乙向甲借款9万元,丙、丁、戊三人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丙取得哪些权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①可以请求乙偿还该9万元 ②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 ③可以先请求乙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④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并可同时请求乙偿还3万元A、①②B、①③C、①④D、①②④

题目

乙向甲借款9万元,丙、丁、戊三人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丙取得哪些权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①可以请求乙偿还该9万元 ②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 ③可以先请求乙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④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其各自应承担的3万元,并可同时请求乙偿还3万元

  • A、①②
  • B、①③
  • C、①④
  • D、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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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乙向甲借入9万元,丙、丁、戊三人作为共同保证人为乙提供担保,但未约定各自承担的保证份额。借款期届满后,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全部债务。因此,丙()。

    A有权请求乙偿还9万元

    B.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3万元

    C.有权请求丁、戊各偿还4.5万元

    D.无权向丁、戊主张权利


    正确答案:AB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共同保证的法律效果。根据《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正确答案是AB.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后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借款。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丁在保证人栏签名的行为,构成保证担保,丙、丁均承担保证责任
    B.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
    C.因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丙、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先诉抗辩权
    D.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丙、丁各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保证合同的形式与保证的方式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在主合同订有保证条款,并有保证人的签名;保证人在主合同中未订保证条款,但在保证人栏中签名的。因此选项A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保证,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本题中丙、丁为连带保证人,故本题答案为AC。

  • 第3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保证的设立【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据此,A选项构成保证。《担保法》第6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B和C选项中,丁和戊均向债权人乙出具字据表示,若甲不向乙还款,愿意代为偿还或负责,该行为符合设立保证的目的和形式,均应构成保证。保证人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因此D选项中己表示仅以某处私房抵债不符合保证责任的要求,D选项不构成保证。

  • 第4题:

    甲、乙、丙、丁设立一家从事贸易经营的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是普通合伙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1月10日,该有限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半年。4月10日,甲和丁退伙,从合伙企业分别取回财产2万元;5月10日,乙和丙相互转变合伙人身份;6月20日,庚和戊分别以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均为10万元。7月10日,借款到期,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银行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戊承担有限责任
    B.甲、乙、丙、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丁、戊承担有限责任
    C.甲、丙、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丁、戊承担有限责任
    D.甲、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戊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B
    解析:
    (1)新合伙人(普通)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庚应该对该笔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故戊应以认缴出资10万元对该笔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丙对该笔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乙对该笔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第5题:

    甲向乙借款 5 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 3 万元 ”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13条和《担保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签订形式共有四种:(1)单独的书面保证合同;(2)在主合同上有保证条款,保证人签字;(3)在主合同上没有保证条款,但第三人以保证人身份签字;(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应当采用一定的形式。保证的含义就是愿意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履行责任或者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不以个别财产为限,而必须是保证人的所有财产。据此,A、B、C三项可选。D选项中丙与乙之间的约定属于设立不动产抵押的约定,不合保证的含义,D项错误。

  • 第6题:

    甲向乙借款5万,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丙,丁,戊,己,下列不构成保证的是()。

    • A、丙在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 B、丁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 C、戊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 D、己向乙出具字据“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正确答案:D

  • 第7题:

    甲向乙借款9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满,甲无力偿还,丙代为偿还了9万元,则丙可以()

    • A、请求甲偿还9万元
    • B、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
    • C、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 D、先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不足部分再请求甲偿还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甲从乙处租赁了一辆奥迪车,租期2年。甲向丙借款10万元,与丙签订质押合同但由甲代位占有,甲向丁借款10万元并与丁签订质押合同,将该汽车出质于丁并交付,丁因车位紧张又将车返还于甲。甲又向戊借款10万元并与戊签订质押合同,将该车交付于戊。因租赁期已过,甲不能向乙返还车辆且不能向丙、丁、戊返还借款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对该车享有质权,丙的质权不能对抗戊的质权和乙的所有权
    • B、丁对该车享有质权,丁的质权可以对抗丙的质权
    • C、戊对该车享有质权,戊的质权可以对抗丙、丁的质权
    • D、乙对该车享有所有权,但所有权不能对抗戊的质权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12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12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丙可以请求甲偿还12万元

    B

    丙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

    C

    丙可以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

    丙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并可同时请求甲偿还4万元

    E

    丙不得向丁、戊请求偿还


    正确答案: E,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9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满,甲无力偿还,丙代为偿还了该9万元,则丙可以()
    A

    请求甲偿还9万元

    B

    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

    C

    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

    先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不足部分再请求甲偿还

    E

    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3万元,并同时请求甲偿还3万元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12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12万元。对此,丙可以取得下列哪些权利?()
    A

    可以请求甲偿还12万元

    B

    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

    C

    可以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

    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并可同时请求甲偿还4万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乙将自己对甲的合同债权转让于戊,且通知了甲、丙、丁。因甲到期无力还款于戊,戊能否要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可以。因为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故戊可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让与的情况下,主权利转移,从权利转移,抵押权为从权利,故戊可向丁主张抵押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正确答案:D
    《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以同一辆车作为标的物进行四次抵押,虽然有的进行了登记,有的没有,但是登记与否都不影响抵押权本身的成立。《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题中,乙的抵押权和戊的抵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而丙的抵押权和丁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因此丙的抵押权和丁的抵押权优于乙的抵押权和戊的抵押权;又因为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丁的抵押权登记,所以丙的抵押权最先受偿,其次是丁的抵押权。至于乙的抵押权和戊的抵押权,因为都没有办理登记,所以按照债权比例处于同一顺序清偿。所以,选择D项。

  • 第14题:

    甲向乙借款 10 万元,丙和丁在该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必须先要求甲偿还债务
    B.乙有权直接要求丙和丁偿还债务
    C.丙和丁各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D.丙和丁对10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D
    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第15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和丁为保证人。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必须先要求甲偿还债务
    B.乙有权直接要求丙和丁偿还债务
    C.丙和丁各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D.丙和丁对10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丙和丁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的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乙有权直接要求丙和丁偿还债务,丙和丁对10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第16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构成保证的有( )。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空白处签署自己的名字“已”,并未写明“保证人”字样,合同中也没有保证条款

    答案:A,B,C
    解析:
    选项D不属于保证。

  • 第17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期间()。

    •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乙向甲借款一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丙为保证人,但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当乙未按时偿还借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

    • A、甲可要求乙或丙偿还借款
    • B、甲只能要求乙偿还借款
    • C、甲只能要求丙偿还借款
    • D、甲只能在乙无力偿还时,要求丙偿还借款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2013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13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13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C,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期间()。
    A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

    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

    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4万元,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合同也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

    乙应首先起诉甲,丙、丁享有先诉抗辩权

    B

    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

    C

    丙、丁对24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D

    丙、丁对24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涉及保证合同的形式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合同的形式包括: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在主合同订有保证条款,并有保证人的签名;保证人在主合同中未订保证条款,但在保证人栏中签名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保证,在连带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本例中,丙丁为共同的连带保证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 第23题:

    单选题
    2012年8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9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9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9月15日,甲向戊贷款10万元,他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戊要求甲在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作任何表示。甲在8月29日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个月,每月租金15000元。9月20日,甲将汽车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5日内支付,汽车待租期届满时交付。此事,甲均未征得乙、丙、丁、戊同意。10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汽车采取了限制措施,并将该汽车已抵押的事实通知了承租人。后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①乙、②丙、③丁

    B

    ①丙、②乙、③丁

    C

    ①丁、②丙、③乙

    D

    ①丙、②丁、③乙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