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根据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具体情况,分别规定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形式,还对某些特殊消费品的税率适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更多“消费税的税率有什么特点?”相关问题
  • 第1题:

    我国现行消费税使用的税率形式有()。

    A、超额累进税率

    B、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C、比例税率

    D、定额税率

    E、复合计税


    参考答案:CDE

  • 第2题:

    以下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正确的有()。

    A、应纳消费税=(原材料+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率

    B、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C、应纳消费税=销售额×消费税率-当期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外购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D、应纳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参考答案:ABD

  • 第3题:

    下列对于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正确的是(  )。


    A.消费税=(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B.消费税=(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关税)×消费税率

    C.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率

    D.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答案:A
    解析:
    考点:设备购置费的组成与计算。消费税=(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 第4题:

    某酒厂自产白酒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没有同类白酒销售价格,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下列关于该业务的应纳消费税计算,正确的是( )。

    A.应纳消费税=(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B.应纳消费税=(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C.应纳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D.应纳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答案:D
    解析:
    自产白酒用于职工福利,没有同类白酒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消费税=(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 第5题:

    根据消费税现行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消费税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B.消费税的税率呈现单一税率形式
    C.消费税税目列举的消费品都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D.消费税实行多环节课征制度

    答案:A,C
    解析:
    消费税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税目列举的消费品都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所以选项AC正确。消费税税率形式和档次都具有多样性,并不单一,所以选项B错误。我国消费税原则上实行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的办法,所以选项D错误。

  • 第6题:

    进口车辆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 A、[到岸价/(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 B、[(到岸价+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 C、[(到岸价+增值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 D、(到岸价+关税)*消费税率

    正确答案:B

  • 第7题:

    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有()。

    • A、从价定率
    • B、累进税率
    • C、幅度比例税率
    • D、从量定额

    正确答案:A,D

  • 第8题:

    对部分进口设备应征收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 A、应纳消费税额=(到岸价+关税)×消费税税率
    • B、应纳消费税额=(到岸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 C、应纳消费税额=(到岸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D、应纳消费税额=(到岸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正确答案:D

  • 第9题:

    问答题
    消费税的税率有什么特点?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根据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具体情况,分别规定了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形式,还对某些特殊消费品的税率适用作出了具体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对部分进口设备应征收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A

    应纳消费税额=(到岸价+关税)×消费税税率

    B

    应纳消费税额=(到岸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C

    应纳消费税额=(到岸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D

    应纳消费税额=(到岸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税率与计税方法和其他消费税征税对象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这样设计?

    正确答案: 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
    (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但应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金,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金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即计税依据包含成本、利润和消费税三部分。但计税依据的具体表示应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费税应有两项,即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四,应注意用外购酒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的企业,其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已纳消费税款将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第五,应注意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通知》规定,小酒厂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办法,不再实行定额、定律的双定征税办法。
    例如,某卷烟厂本月销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条)卷烟,其中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40元,另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8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130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150×1000=150000(元)
    从价计税:
    调拨价格每条4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40×(500×250)×30%=1500000(元)
    调拨价格每条8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80×(500×250)×45%=450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厂生产白酒,本月销售粮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40元,销售薯类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20元。本月进项税额4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0.5×(10000+10000)×12=120000(元)
    从价计税:
    粮食白酒应纳税额=40×10000×25%=100000(元)
    薯类白酒应纳税额=20×10000×15%=3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消费税采用的税率形式有()。
    A

    定率税率

    B

    限额税率

    C

    比例税率

    D

    定额税率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消费税的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 第13题:

    消费税的税率采取的税率形式有( )。

    A.比例税率

    B.全额累进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定额税率

    E.累退税率


    正确答案:AD

  • 第14题:

    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有( )。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正确答案:AB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 第15题:

    对部分进口设备应征收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

    A.应纳消费税额=(到岸价+关税)×消费税税率
    B.应纳消费税额=(到岸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C.应纳消费税额=(到岸价+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D.

    答案:D
    解析:
    消费税是价內税,计税价格应含消费税在內。(到岸价+关税)中不含消费税,所以要把它换算成含税价格才能作为计算消费税的基础。如从量计税消费税按下式计算:消费税(元)=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 第16题:

    根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有()。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 第17题:

    从价计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A、〔(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B、〔(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 C、(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消费税税率
    • D、(完税价格+实征关税税额+实征增值税额./(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正确答案:A

  • 第18题:

    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税率与计税方法和其他消费税征税对象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这样设计?


    正确答案: 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
    (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但应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金,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金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即计税依据包含成本、利润和消费税三部分。但计税依据的具体表示应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费税应有两项,即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四,应注意用外购酒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的企业,其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已纳消费税款将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第五,应注意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通知》规定,小酒厂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办法,不再实行定额、定律的双定征税办法。
    例如,某卷烟厂本月销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条)卷烟,其中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40元,另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8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130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150×1000=150000(元)
    从价计税:
    调拨价格每条4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40×(500×250)×30%=1500000(元)
    调拨价格每条8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80×(500×250)×45%=450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厂生产白酒,本月销售粮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40元,销售薯类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20元。本月进项税额4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0.5×(10000+10000)×12=120000(元)
    从价计税:
    粮食白酒应纳税额=40×10000×25%=100000(元)
    薯类白酒应纳税额=20×10000×15%=3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 第19题:

    进口机器设备的消费税计税公式为()。

    • A、(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
    • B、(关税完税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率
    • C、(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 D、(关税完税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

    • A、超额累进税率
    • B、比例税率
    • C、定价税率
    • D、企业所得税率
    • E、定额税率

    正确答案:B,E

  • 第21题:

    单选题
    下列对于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正确的是( )。
    A

    消费税一(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B

    消费税=(到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关税)×消费税率

    C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率

    D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十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进口机器设备的消费税计税公式为()。
    A

    (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

    B

    (关税完税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率

    C

    (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D

    (关税完税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进口车辆的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A

    [到岸价/(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B

    [(到岸价+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C

    [(到岸价+增值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D

    (到岸价+关税)*消费税率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