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除公司同意外,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A、募集对象B、发起人C、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D、未来设立的公司

题目

原则上,除公司同意外,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 A、募集对象
  • B、发起人
  • C、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 D、未来设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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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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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外国投资者A公司向境内B公司协议购买其持有境内C公司的股权,并将C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的D公司。根据规定,并购后C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由( )。

    A.A公司承担

    B.B公司承担

    C.C公司原有股东承担

    D.D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D
    解析: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 第2题: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

    A由分立后的公司按分割资产的比例承担责任。

    B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权债务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C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分立后的公司就债权债务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D由分立后的公司按分割资产的比例承担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权债务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参考答案:B

  • 第3题:

    现假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甲公司。依《合同法》第247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不同,在租赁合同中,维修义务未有约定的,由出租人承担;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仅为融资人的角色,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的,出卖人也是由承租人选择的,故在租赁期间的维修义务应由承租人承担。

  • 第4题:

    共用题干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A: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公司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D:若公司未成立,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则由全体发起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详解:《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该法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详解:《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据此,A项中甲属于第(5)项所规定之情形,故甲不得担任公司高管,润发公司对其的聘任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乙刑满获释已经超过5年,丙的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经超过3年,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因违法被责令关闭已经超过3年,所以乙、丙、丁的聘任均未违反法律规定。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根据《公司法》第94条,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果公司未设立的,则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则应由公司承担,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据此,B、C、D三项正确。


    【考点】股东代表诉权。详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项均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考点】股东查阅权。详解:公司是独立的实体,股东一旦完成出资就不再对其资本享有直接支配控制的权利,而只能通过股权的形式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如果股东不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就无法保证其权利。《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选项A不正确,公司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公司只能在有合理根据认为刘某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才能拒绝,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所以,选项C也不正确。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不要求一定要书面提出,所以,B项也不正确。D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对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救济。


    【考点】公司监事的权利。详解:《公司法》第54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而不是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故A选项不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该款规定,B选项正确。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C选项不正确。该法第56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花费的必要费用无须事先经股东会批准,故D选项不正确。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项所述的情形下,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而非发起人承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股东临时大会。详解:《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本题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故AB选项不当选。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题中,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考点】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详解: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备查,主要目的在于维持信息公开化,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一旦将其财产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公司,便丧失对其出资的直接控制权,此时建立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完整、准确,就成为股东监督董事、经理行使职权,了解财产运营状况,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这也是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本公司中公示的主要目的,故D项属于本题的应选答案。A、C项显然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设置的规定。B项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A、B、C项不选。


    【考点】上市公司巨额亏损的处理。详解:《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本题中东方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35%,符合该条文的要求,故A项应选。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故B项应选,C项错误。《证券法》第55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项不应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

  • 第5题: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

    A:发起人可以免除责任
    B:发起人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发起人对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D:投资者自行负责

    答案:B
    解析:
    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发起人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第6题:

    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 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丙公司的办公场地,租 金 20 万元,后丙公司设立失败,租金未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D.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之债。根据规定,发起人以自己 名义为设立公司之目的与他人签订合同,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为数人的,承担 连带债务。

  • 第7题:

    甲公司合并了乙公司,对于乙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概括承受乙公司的债权债务
    B.甲公司取得乙公司享有的债权,但不承担乙公司的债务
    C.甲公司承担乙公司的债务,但不享有乙公司的债权
    D.乙公司的债权债务与甲公司无关,由乙公司的股东自行承担

    答案:A
    解析:
    企业合并是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主要形式。

  • 第8题:

    在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设立中的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承担
    • B、乙公司承担
    • C、甲、乙公司连带承担
    • D、先由甲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9题:

    原则上,除公司同意外,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承担

    • A、公司
    • B、股东
    • C、发起人
    • D、特定行为人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B、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C、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D、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E、分公司与子公司都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C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C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

    分公司与子公司都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核分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其民事责任。

  • 第12题:

    单选题
    原则上,除公司同意外,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A

    募集对象

    B

    发起人

    C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D

    未来设立的公司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关于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设立是一种多方行为(一人公司除外),而公司成立是一种事实状态

    B.设立是过程,成立是结果

    C.设立阶段公司不享有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享有法人资格

    D.设立阶段产生的债权债务暂时由设立人或发起人承担,公司成立后由公司继受,如果公司最终没有成立,则由发起人或设立人承担。公司成立后的法律行为由公司承担。


    参考答案:ABCD

  • 第14题:

    该批设备闲置在九龙公司的库房中被意外烧毁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

    A.陈某

    B.三石公司

    C.三木公司

    D.九龙公司


    正确答案:D
    依上述分析,三木公司和三石公司的合同为行纪合同,而行纪合同是由存在必然关联的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组成的,即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为委托关系,受托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为买卖关系,委托关系是为买卖关系服务的。依《合同法》第142、147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本题中,货物已经交付给九龙公司,且存放在九龙公司的库房中,只不过该批货物的使用说明等资料未交付,故该批货物的风险责任应由九龙公司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 第15题: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是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答案:正确

  • 第16题:

    共用题干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A: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对公司在设立时的债务和费用承担相应的责任
    C: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D: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详解:《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该法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详解:《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据此,A项中甲属于第(5)项所规定之情形,故甲不得担任公司高管,润发公司对其的聘任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乙刑满获释已经超过5年,丙的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经超过3年,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因违法被责令关闭已经超过3年,所以乙、丙、丁的聘任均未违反法律规定。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根据《公司法》第94条,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果公司未设立的,则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则应由公司承担,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据此,B、C、D三项正确。


    【考点】股东代表诉权。详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项均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考点】股东查阅权。详解:公司是独立的实体,股东一旦完成出资就不再对其资本享有直接支配控制的权利,而只能通过股权的形式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如果股东不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就无法保证其权利。《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选项A不正确,公司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公司只能在有合理根据认为刘某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才能拒绝,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所以,选项C也不正确。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不要求一定要书面提出,所以,B项也不正确。D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对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救济。


    【考点】公司监事的权利。详解:《公司法》第54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而不是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故A选项不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该款规定,B选项正确。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C选项不正确。该法第56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花费的必要费用无须事先经股东会批准,故D选项不正确。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项所述的情形下,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而非发起人承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股东临时大会。详解:《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本题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故AB选项不当选。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题中,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考点】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详解: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备查,主要目的在于维持信息公开化,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一旦将其财产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公司,便丧失对其出资的直接控制权,此时建立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完整、准确,就成为股东监督董事、经理行使职权,了解财产运营状况,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这也是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本公司中公示的主要目的,故D项属于本题的应选答案。A、C项显然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设置的规定。B项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A、B、C项不选。


    【考点】上市公司巨额亏损的处理。详解:《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本题中东方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35%,符合该条文的要求,故A项应选。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故B项应选,C项错误。《证券法》第55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项不应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

  • 第17题:

    在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设立过程中,出资人甲以 设立中的乙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供筹建乙公司之用。乙公司成立后,将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但始终未确认该房屋租赁合同。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承担
    B.乙公司承担
    C.甲、乙公司连带承担
    D.先由甲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
    甲以“设立中的乙公司名义”订立合同,所租房屋供乙公司使用(并非为自己利益订立),应由乙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 第18题:

    甲乙丙丁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甲在履行公司设立职责时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下列各项中符合规定的有( )。

    A.公司成立后,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B.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乙丙丁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
    D.公司承担责任后,不可以向甲追偿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 第19题: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性质发生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 第20题: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21题:

    在公司设立阶段由谁制定公司章程?()

    • A、股东
    • B、合伙人
    • C、创立人
    • D、发起人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公司合并时,合并前的债权债务()。

    • A、消灭
    • B、由新设公司承担
    • C、由债权人承担
    • D、由公司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 第23题:

    单选题
    原则上,除公司同意外,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承担
    A

    公司

    B

    股东

    C

    发起人

    D

    特定行为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