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规定是()A、承运人只有在明确约定交付时间的情况下,才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B、承运人只对迟延交付造成的实际损失负责C、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的2倍D、与《汉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完全一样

题目

中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规定是()

  • A、承运人只有在明确约定交付时间的情况下,才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 B、承运人只对迟延交付造成的实际损失负责
  • C、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的2倍
  • D、与《汉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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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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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对承运人非故意行为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迟延交付的货物()。

    • A、承运货物金额
    • B、一半承运货物金额
    • C、半程运费数额
    • D、全程运费数额

    正确答案:D

  • 第2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 A、1
    • B、5
    • C、2

    正确答案:A

  • 第3题:

    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规定:如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后()内,承运人仍未交付货物,收货人或已取得代位求偿权的货物保险人有权推定货物已尼灭失,并向承运人按货物灭失索赔损失。


    正确答案:60d

  • 第4题:

    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

    • A、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市场价值
    • B、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实际价值
    • C、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生产成本
    • D、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正确答案:D

  • 第5题:

    以下关于承运人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如果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
    • B、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 C、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适用一般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
    • D、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包括了承运人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填空题
    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免责规定是参照了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实行的是();关于举证责任,参考了汉堡规则,采用了()。

    正确答案: 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推定过失或疏忽的原则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判断题
    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单选题
    对承运人非故意行为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迟延交付的货物()。
    A

    承运货物金额

    B

    一半承运货物金额

    C

    半程运费数额

    D

    全程运费数额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填空题
    海商法中规定承运人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日内,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连续60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判断题
    《海商法》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或者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以迟延交付的货物应付运费的 ( )
    A

    3.5倍为限

    B

    2倍为限

    C

    3倍为限

    D

    2.5倍为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我国海商法规定,如果迟延交付的货物本身未遭受灭失或损坏,而只是造成其他经济损失,承运人的赔偿限额为()。
    A

    延迟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B

    延迟交付的货物运费数额的2.5倍

    C

    货物全部灭失时应承担的责任

    D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总额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正确答案:正确

  • 第14题:

    《海商法》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或者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5题:

    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免责规定是参照了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实行的是();关于举证责任,参考了汉堡规则,采用了()。


    正确答案: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推定过失或疏忽的原则

  • 第16题:

    海商法中规定承运人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日内,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连续60

  • 第17题:

    单选题
    我国海商法规定,()构成延迟交付货物。
    A

    承运人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B

    承运人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以及约定的卸货港交付货物

    C

    承运人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和通常交付货物的地点交付货物

    D

    承运人未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8题:

    单选题
    中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规定是()
    A

    承运人只有在明确约定交付时间的情况下,才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B

    承运人只对迟延交付造成的实际损失负责

    C

    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的2倍

    D

    与《汉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完全一样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对延迟交付货物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可以免责的原因外,()。
    A

    仅当货物有损坏时,承运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B

    不论货物有无损坏,承运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C

    只有延迟交付货物超过60日,承运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D

    只有延迟交付货物超过一段合理时间,承运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除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外,由于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货物因迟延交付而遭受经济损失的,()。
    A

    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B

    如果货物没有灭失,承运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C

    如果货物没有损坏,承运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D

    只要不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所致,承运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

    B

    《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C

    《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

    D

    《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位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正确答案: A
    解析: 《海牙规则》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以对迟延交付免责,但是也未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加以规定,《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并无实质意义上的修改,也未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予以规定。故本题A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汉堡规则》彻底改变了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更倾向于货主的利益,在《汉堡规则》第5条第2款中对迟延交付作了明确规定:如果货物未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或虽无此项约定,未能在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在运输合同规定的卸货港交付,构成迟延交付。
    《汉堡规则》对确立迟延交付这一独立的法律制度起了决定作用。本题C的表述不完整,《汉堡规则》对于未在约定时间交付或者未在合理时间内交付均定义为迟延交付。
    《汉堡规则》第6条第l款第2项规定,承运人对于迟延交付所造成的赔偿责任,以相当于该迟延交付部分的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为限,但不得超过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货物应付运费总额。因此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海商法》的制订过程中,货方代表竭力主张采用“汉堡规则”的做法,而船方代表则竭力主张采用“海牙一维斯比规则”,最后《海商法》遵循了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以“海牙一维斯比规则”为基础,适当吸收“汉堡规则”中比较合理内容的原则,对迟延交付及承运人责任做了规定。
    我国《海商法》第50条仅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可以看出该规定从某种程度来说是船货双方利益协调和妥协的结果,是国际通行做法的突破。
    因此,我国《海商法》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且第57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 第22题:

    单选题
    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
    A

    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市场价值

    B

    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实际价值

    C

    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生产成本

    D

    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以下关于承运人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如果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

    B

    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C

    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适用一般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

    D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包括了承运人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