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对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规定是()
第1题:
对承运人非故意行为造成货物迟延交付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所迟延交付的货物()。
第2题: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第3题:
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规定:如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约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后()内,承运人仍未交付货物,收货人或已取得代位求偿权的货物保险人有权推定货物已尼灭失,并向承运人按货物灭失索赔损失。
第4题:
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
第5题:
以下关于承运人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第6题:
第7题:
对
错
第8题:
承运货物金额
一半承运货物金额
半程运费数额
全程运费数额
第9题: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3.5倍为限
2倍为限
3倍为限
2.5倍为限
第12题:
延迟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延迟交付的货物运费数额的2.5倍
货物全部灭失时应承担的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总额
第13题:
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第14题:
《海商法》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或者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
第15题:
我国海商法对承运人免责规定是参照了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实行的是();关于举证责任,参考了汉堡规则,采用了()。
第16题:
海商法中规定承运人自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次日起()日内,未收到收货人就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而提交的书面通知的,不负赔偿责任。
第17题:
承运人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承运人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以及约定的卸货港交付货物
承运人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和通常交付货物的地点交付货物
承运人未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付货物
第18题:
承运人只有在明确约定交付时间的情况下,才承担迟延交付的责任
承运人只对迟延交付造成的实际损失负责
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的2倍
与《汉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完全一样
第19题:
仅当货物有损坏时,承运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不论货物有无损坏,承运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延迟交付货物超过60日,承运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延迟交付货物超过一段合理时间,承运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第20题:
即使货物没有灭失或损坏,承运人仍然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果货物没有灭失,承运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货物没有损坏,承运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只要不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所致,承运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21题:
《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
《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
《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位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第22题:
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市场价值
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实际价值
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生产成本
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第23题: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如果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
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
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适用一般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包括了承运人的单位赔偿责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