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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各国破产法都有和解制度,也有将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的例子。( )


    正确答案:×
    各国破产法虽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的,则为我国所独创。

  • 第2题:

    一个完整的破产制度,主要包括()。

    • A、破产和解制度
    • B、破产重整制度
    • C、破产清算制度
    • D、破产企业抗辩制度

    正确答案:A,B,C

  • 第3题:

    现代破产制度主要包括的基本程序有()。

    • A、重整程序
    • B、和解程序
    • C、破产清算程序
    • D、出售程序

    正确答案:A,B,C

  • 第4题:

    试分别比较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正确答案: 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
    相同点:①二者性质相同,都是特别程序;
    ②均体现了债权人待遇公平的原则;
    ③程序开始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即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一切民事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中止。
    不同点:①宗旨不同。重整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则旨在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②程序开始的原因不同。重整原因较之破产原因宽泛。
    ③程序启动的因素不同。破产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法院职权宣告为例外;重整程序的启动实行完全的当事人申请主义。
    ④自治机关不同。破产的自治机关是债权人会议,而重整的自治机关是关系人会议;
    ⑤效力不同。重整的效力大于破产清算。
    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相同点:①程序目的相同,均为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而设;
    ②程序性质相同,均为强制性集体程序;
    ③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
    不同点:①目标不同。和解重在清偿,重整的目的则在于拯救企业。
    ②适用对象不同。和解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合伙;而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特定的对象,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
    ③申请人不同。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申请,而重整的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
    ④效力不同。重整的法律效力高于和解。
    ⑤措施不同。重整的措施较之和解丰富得多。
    ⑥自治机关不同。破产程序和清算程序的自治机关都是债权人会议,而重整程序的自治机关为关系人会议,其组成人员除债权人外,还有股东。在工作程序上,债权人会议决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关系人会议决议问题是采用分组表决的方法。

  • 第5题:

    试述重整制度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重整对象的特定化。因重整程序社会代价巨大、耗资惊人,多数国家将重整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
    (2)程序启动的私权化。重整可由债权人提出,可由债务人提出,也可由公司的股东提出,但法院不能以职权启动。
    (3)过程的公权化。重整程序较之任何破产程序都更多地贯彻了国家干预主义。
    (4)程序的优先化。重整程序不仅优先于一般民事执行程序,而且优于破产程序与和解程序。
    (5)目标的多元化。重整程序不仅要清偿债务人的对外负债,更要从根本上恢复其生产经营能力。

  • 第6题: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和解制度有何特点?


    正确答案: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规定的和解制度,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第一,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相结合;
    第二,和解和整顿只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 第7题:

    问答题
    试分别比较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正确答案: 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
    相同点:①二者性质相同,都是特别程序;
    ②均体现了债权人待遇公平的原则;
    ③程序开始的法律效果是一致的,即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一切民事诉讼程序及执行程序中止。
    不同点:①宗旨不同。重整在于挽救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而破产则旨在公平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②程序开始的原因不同。重整原因较之破产原因宽泛。
    ③程序启动的因素不同。破产程序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法院职权宣告为例外;重整程序的启动实行完全的当事人申请主义。
    ④自治机关不同。破产的自治机关是债权人会议,而重整的自治机关是关系人会议;
    ⑤效力不同。重整的效力大于破产清算。
    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相同点:①程序目的相同,均为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而设;
    ②程序性质相同,均为强制性集体程序;
    ③程序开始的原因相同,即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
    不同点:①目标不同。和解重在清偿,重整的目的则在于拯救企业。
    ②适用对象不同。和解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及合伙;而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特定的对象,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
    ③申请人不同。和解只能由债务人提出申请,而重整的申请人包括债务人、债权人、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会。
    ④效力不同。重整的法律效力高于和解。
    ⑤措施不同。重整的措施较之和解丰富得多。
    ⑥自治机关不同。破产程序和清算程序的自治机关都是债权人会议,而重整程序的自治机关为关系人会议,其组成人员除债权人外,还有股东。在工作程序上,债权人会议决议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关系人会议决议问题是采用分组表决的方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只能在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后方可提出和解申请

    B

    只有债务人有权提出和解申请

    C

    和解程序不能约束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

    D

    债权人有权提出和解申请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选项BD://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 第9题:

    问答题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和解制度有何特点?

    正确答案: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规定的和解制度,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第一,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相结合;
    第二,和解和整顿只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和解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一、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相结合
    二、和解和整顿只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行使破产抵销权的,应在一定期限之前向管理人提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期限为( )。
    A

    宣告和解之日之前

    B

    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C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企业之后,进入和解程序之前

    D

    破产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试述破产和解制度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和解以债务人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必要
    (2)和解的成立取决于债权人的双重多数表决同意
    (3)和解的成立必须经法院的许可
    (4)和解有优先于破产程序的效力。但是当和解协议不能执行时,法院应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5)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法院不得强制其执行,而是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 )


    正确答案:√
    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 第14题:

    法律上的破产是指企业已资不抵债,亦无债务展期、和解、重整的可能性的破产。()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5题:

    试述法律上的破产概念与经济上的破产概念的区别?


    正确答案: 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经济上的破产主要是指当经营者在经营上长期严重亏损且无法扭转的情况下,企业无法维持存在,便可认定其在经济上的破产法律上的破产则一般不管经营上的盈亏与否,而是从债务人是否丧失清偿能力、能否清偿 债务的角度来判断其是否破产。
    (2)经济上的破产表明的是经营者的一种客观经济状况法律上的破产表明折是人们通立法解决经营者丧失清偿能力这一经济现象的法律制度。并非所有经济上出现破产现象的债务人都能进入破产程序,而是只有在当事人主动申请、法院依法作出破产案件的受理裁定后,破产程序才能启动。

  • 第16题: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和解制度的特点?


    正确答案: 一、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相结合
    二、和解和整顿只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

  • 第17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伦理特征


    正确答案:封国制、宗法制、“家天下”、“亲亲尊尊”等。
    解析: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是以家族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伦理道德借助于“法”这一形式来体现并加以强制实施。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则是“德”。“以德配天”、“明德慎行”、“亲亲尊尊”、“为国以礼”、“隆礼重法”、“为政以德,一准乎礼”等诸如此类以德为主的思想贯穿于古代司法过程之始终。
    中国古代的法律可以说完全依附于“礼”,因而始终不能获得自己的独立生命(相对于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来讲),其实质应可认为“法”是载体,“德”是内容。

  • 第18题:

    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 A、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 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权人一方提出
    • C、在和解程序中,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 D、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不能按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问答题
    破产和解制度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试述重整制度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 (1)重整对象的特定化。因重整程序社会代价巨大、耗资惊人,多数国家将重整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内。
    (2)程序启动的私权化。重整可由债权人提出,可由债务人提出,也可由公司的股东提出,但法院不能以职权启动。
    (3)过程的公权化。重整程序较之任何破产程序都更多地贯彻了国家干预主义。
    (4)程序的优先化。重整程序不仅优先于一般民事执行程序,而且优于破产程序与和解程序。
    (5)目标的多元化。重整程序不仅要清偿债务人的对外负债,更要从根本上恢复其生产经营能力。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试述国际破产的法院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制度。

    正确答案: 1.国际破产的法院管辖权
    国际破产管辖权对于国际破产案件的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综观各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在确定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方面,一般考虑以下几种连结因素:
    ①主营业所所在地。现代各国多以债务人的主营业所所在地作为确定国际破产管辖权的首要考虑因素。这主要是因为:
    (1)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多发生于其主营业所;
    (2)债务人的财产、帐册、文件等多在其主营业所保存;
    (3)债务人业务活动往往对其主营业所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关系有重要影响。
    ②住所地。对于无营业所的债务人,各国一般依住所地原则来确定对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然而,一些国家倾向于以居所或惯常居所代替住所,例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国家的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在符合该法规定的条件下,瑞士予以承认。
    ③财产所在地。破产程序的进行,其最后目的在于从债务人财产中获得债权的满足,因此,债务人或破产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即成为次于营业地和住所地的重要连结因素。如上述瑞士国际私法规定,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破产宣告的申请,应由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破产案件各国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管辖(即法定管辖),排除当事人的协议管辖。为了解决国际破产案件管辖权的冲突,欧盟理事会2000年《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则》(具有在所有成员国内直接适用的效力)的通过,标志着欧盟国际破产法运动有了重大改革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2.国际破产的法律适用
    破产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主要有破产程序、破产管理、破产财团、破产债权等的法律适用:
    ①国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整个破产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破产申请、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在国际私法中,程序问题一般依法院地法,故破产程序的法律适用也依法院地法,即破产宣告国法。
    ②国际破产管理的法律适用。破产管理主要包括对破产管理人的任命,申报债权的方式,债权人会议的权力、投票方式,对破产财产的估价、清查、变卖和分配等。破产管理中既有程序问题,又有实体问题。其法律适用,一般主张适用管理地法,亦即法院地法或破产宣告国法。
    ③国际破产财团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财团即在国际破产程序中,依破产法的规定,在宣告破产时,为了清偿破产债权人的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人的全部财产。破产财团范围的法律适用,一般认为应适用破产宣告国法,亦即法院地法。而对破产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定性或识别,则应依物之所在地法。至于有关债权人对破产财团的物权,如取回权、别除权等,依物之所在地法;而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抵销权和否认权,一般依破产宣告国法。
    ④国际破产债权的法律适用。国际破产债权是指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依破产程序申请并被确认,且可以从破产财团中受到清偿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及其他债权。在国际破产案件中,关于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清偿顺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有两种主张:一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国法,另一种观点是主张适用破产宣告时的财产所在地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

    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

    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

    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项,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和解,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B项,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总之,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C项,提出破产清算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可以使债务人获得更为充分的挽救机会。

  • 第23题:

    问答题
    试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伦理特征

    正确答案: 封国制、宗法制、“家天下”、“亲亲尊尊”等。
    解析: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是以家族伦理道德为基本内容,伦理道德借助于“法”这一形式来体现并加以强制实施。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核心则是“德”。“以德配天”、“明德慎行”、“亲亲尊尊”、“为国以礼”、“隆礼重法”、“为政以德,一准乎礼”等诸如此类以德为主的思想贯穿于古代司法过程之始终。
    中国古代的法律可以说完全依附于“礼”,因而始终不能获得自己的独立生命(相对于近代意义上的法律来讲),其实质应可认为“法”是载体,“德”是内容。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