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了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项决议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欲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撤销该决议。这些股东应如何提起诉讼?()

    A.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B.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参考答案:C

  • 第2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4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美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用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1分)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案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1分)。   
    2)符合法律规定。(1分)    
    3)符合法律规定的。(0.5分)   
    4)不符合法律规定。(1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应由股东大会行使。[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决议不应由董事会做出](0.5分)

  • 第3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 第4题:

    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答案:D
    解析: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因此股东起诉时应该以公司为被告。故本题应选D。

  • 第5题:

    以下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说法正确的有(  )

    A.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其发行股份价格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后,提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B.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C.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获批准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如再次作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应当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D.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首日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试时点答案为ABC,按现行规定答案为Bc。A,2014年10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9号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废止了2008年11月11日证监会公告(2008)44号《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新修订的《重组办法》取消了破产重整协商定价的规定。
    B、C,考核的是2008年4月16日,证监会公告[2008]14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D,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不同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 第6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有( )。

    A.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该决议
    B.董事会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C.公司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但未表决该决议事项
    D.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到会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答案:A,B,C,D
    解析:

  • 第7题:

    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A、10日
    • B、30日
    • C、60日
    • D、90日

    正确答案:C

  • 第8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成员12名,某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实施问题,共有8名董事参加,7人同意通过董事会决议,1人反对。按照法律规定,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 A、不合法,董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
    • B、不合法,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全体董事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 C、合法,董事会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的2/3以上通过
    • D、合法,董事会决议已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单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该公司依照章程的规定召开了董事会并形成了决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决议有效,因为依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就该事项作出决议

    B

    该决议无效,因为该担保决议必须经该股东同意

    C

    该决议有效,因为依照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就该事项作出决议

    D

    该决议无效,因为依照公司法规定该事项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李某是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2014年12月3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并通过一项决议,下列(  )情况下,李某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Ⅰ.此次临时董事会是由公司四分之一的监事提议召开Ⅱ.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是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Ⅲ.三分之一的董事出席了会议Ⅳ.李某认为该董事会决议对自身不利
    A

    Ⅰ、Ⅲ

    B

    Ⅰ、Ⅲ、Ⅳ

    C

    Ⅱ、Ⅲ、Ⅳ

    D

    Ⅰ、Ⅳ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召开董事会,对公司与董事甲的近亲属所拥有的公司进行投资作出决议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董事会无权决议该事项,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B

    董事甲不得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C

    董事甲可以代理其他董事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D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该董事会会议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 第13题:

    新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3 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010年1月5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出席这次临时会议的有董事长甲及乙、丙、丁、戊5位董事,公司全体9名董事中有4人未出席。这次会议由甲主持,在这次会议上,乙、丙、丁位董事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了决定,定于2010年3 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董事戊认为,此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应当征求他关于是否召集临时董事会的意见,然而事实上没有事前征求他的意见便召开了这次会议,于是,他在董事会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新元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5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闲置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2010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股数12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0万股的60%。该次临时股东会议,经出席股东30人(持有股数6.5万元)同意,作出三项决定:(1)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上予以承认;(2)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券转为注册资本;(3)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戊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请求撤销。其理由是:(1)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他未在场,致使该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之决议违法;(2)2010年3月1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3)临时股东会上的提请承认事项事先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正确答案:
    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合法有效,决议无效。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我国《公司法》第110~113条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作出决议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1)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临时会议,是指除法定的应召开的两次会议以外,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能召开。(3)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公司共有9名董事,3名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达到了全体董事的1/3,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有5名,已超过全体董事会成员的半数。所以,这次会议的召开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在表决时有董事离席,可按弃权处理,但并不影响本次会议决议的有效。但只有3位董事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未达到全体董事的半数,故决议无效。
    股东会临时会议第1项、第3项决议合法有效,第2项决议不合法。《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案中,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占公司全部股份的60%,第1项、第3项决议不是需要绝对多数通过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可,所以虽然其仅占全体股份的32.5%,但这两项决议仍然有效。但是公司债券转为注册资本,属于增加资本,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以,第2项决议的通过不符合法律规定。

  • 第14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4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案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
    (3)符合法律规定。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应由股东大会行使。

  • 第15题:

    某上市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属于无效的是:()

    A:股东会作出向某普通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
    B: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对外投资达到公司净资产的60%
    C:董事会作出向股东王某提供担保的决议
    D:股东会召开前,由于董事会人员的疏忽,未通知股东张某,股东会作出增加生产项目的决议

    答案:A,C
    解析:
    【考点】公司决议的效力。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上市公司的股东会作出的向普通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所以A选项符合题意,应选。《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B选项中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但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可撤销决议,所以B选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1条规定,召开股东会前应通知全体股东,D选项中召开股东会前未通知股东张某,召集程序违反法律,决议是可撤销决议,所以D选项不正确。要注意决议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哪些情形属于可撤销,二者是不同的。

  • 第16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董事会有权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B.董事会有权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C.董事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D.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董事会。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无权修改公司章程。选项ABC均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 第17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存在以下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是( )。

    A.应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进行决议,但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直接作出决定
    B.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C.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D.董事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法》规定

    答案:A
    解析: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而作出决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 第18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存在以下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主张决议不成立的是( )。

    A.应召开董事会进行决议,但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直接作出决定
    B.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C.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D.董事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法》规定

    答案:A
    解析: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而作出决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5)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 第19题: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董事会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报送本所备案。董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


    正确答案:正确

  • 第20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该公司依照章程的规定召开了董事会并形成了决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决议有效,因为依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就该事项作出决议
    • B、该决议无效,因为该担保决议必须经该股东同意
    • C、该决议有效,因为依照章程规定董事会有权就该事项作出决议
    • D、该决议无效,因为依照公司法规定该事项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投资方案,该公司共有9名董事。以下关于董事会召开及决议事宜的表述,正确的是()
    A

    该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B

    该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

    该公司董事会要作出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D

    该公司董事会要作出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的2/3以上通过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

    10日

    B

    30日

    C

    60日

    D

    90日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行使权利的期限。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第24题:

    单选题
    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这些股东应当如何提起诉讼?(  )[2006年真题]
    A

    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

    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

    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

    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正确答案: B
    解析:
    董事会、股东会都是公司的内部机构,不具有当事人能力,不能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起诉或者被诉;而股东和公司则具有当事人能力,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或者被诉。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的权益因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和公司的不法侵害,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为自身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被告通常为公司。本题属于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形。应当注意股东直接诉讼与股东派生诉讼的区别。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利益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不法行为而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时,股东为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是股东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被告通常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一种代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