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上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税务行政赔偿,除复议加重损害的以外,由()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实施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
第4题:
国家赔偿案件中,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行政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5题: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等权利。
第6题:
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应当依法告知纳税人具有(),以及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
第7题: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得到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第8题:
由上级税务机关责令复议机关受理案件
由上级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理
由上级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必要时,由上级税务机关直接受理案件
必要时,由上级税务机关提审案件
第9题: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请求税务行政赔偿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10题:
对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颁发税务登记的行为不服不能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第11题:
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
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律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第12题:
国家
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
复议机关
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第13题:
第14题:
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赔偿和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自纳税人提出申请或要求后,依法告知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赔偿以及举行听证的()等事项。
第15题: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对下列()等情形进行调解。
第16题:
下列项目中,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特点的有()。
第17题:
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实施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
第18题: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停止执行
第19题: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税务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税务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除外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而被申请人不得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朐行政复议案件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经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30日
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第20题:
委托税务机关
委托税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
代征单位
代征单位的上级单位
第21题:
终止
中止
继续执行
由上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22题: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可申请参加行政复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委托3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23题:
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申请行政复议的
相对人不服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申请行政复议的
相对人对税务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税务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