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2年3月19日至2003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

题目

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2年3月19日至2003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3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本案的抵押合同是否违反《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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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一份书面借款合同,后又以甲公司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登记。该抵押合同的生效日为( )。

    A.签订借款合同之日

    B.签订抵押合同之日

    C.取得借款之日

    D.抵押合同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的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法律规定的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财产作抵押的,应当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房屋则属于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登记的抵押物。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此时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答案:错
    解析:
    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抵押权未设立。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后来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因此,不可能再办理抵押登记。

  • 第3题:

    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有关甲公司的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正确答案:B,D

  • 第4题:

    1999年1月1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甲某将其二室一厅的住房租给乙某,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1万元,每年年初时一次付清年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某即将1999年1月10日至2001年1月10日两年的年租金支付给甲某。 1999年9月2日,甲某因开办公司向丙某借款30万元,借期1年。根据丙某的要求,甲某以该套房作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于同年9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甲某未将设置抵押的情况告知乙某。 2000年10月初,甲某因其公司亏损,无力偿还向丙某所借的欠款,经双方协商,丙某同意以该房作价30万元转归其所有,以冲抵债务,条件是乙某必须尽快搬出。双方于2001年1月初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丙某通知乙某限期搬走后,乙某以其与甲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而应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拒绝搬走,双方形成纠纷。乙某以甲某和丙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 假设甲某与丙某的抵押权成立在先,乙某的租赁权发生在后,本案又将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如果本案中甲某与丙某的抵押权成立在先、乙某的租赁权发生在后,案件处理将适用《担保法解释》第66条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如果甲某未履行书面告知乙某该租赁物已抵押的义务,其对出租租赁物造成乙某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 第5题:

    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门对某项行为适用金融法律与金融法规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8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8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题:本案的抵押合同是否违反《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其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而非请求权,不宜适用与抵押担保的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但是抵押权的行使又不能没有期间的限制,否则将不利于抵押担保交易关系的稳定。本案抵押合同中关于“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甲某无力偿还借款时,乙信用社可以通过行使其对丙某住房的抵押权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 第6题:

    若担保合同中出现以下条款,该条款可能有效的是:()

    • 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购买一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年内利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
    • B、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乙表示同意
    • C、甲和乙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甲必须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实现抵押权
    • D、甲以其房屋作为抵押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该房屋即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假设乙银行放弃了抵押权,丙是否应对乙银行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不应该。放弃物保的,保证人就物保以外的债务承担责任。

  • 第8题:

    甲某名下有一套住房,2017年1月1日,甲某向乙某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及抵押协议,并约定将甲某名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但双方迟迟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17年5月1日,甲某又向A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借款协议,并于2017年5月20日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2017年8月1日,甲某又向丙某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及抵押协议,并于8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关于债权清偿的顺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已登记抵押权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故A银行及丙某优先于乙某受偿
    • B、甲某与乙某虽未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但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故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乙某应优先于A银行及丙某受偿
    • C、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故A银行优先于丙某受偿
    • D、抵押权已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故A银行与丙某应按照5:2的比例进行清偿
    • E、A银行优先受偿,丙某与乙某按2:5的比例受偿

    正确答案:A,C

  • 第9题:

    判断题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此时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2年3月19日至2003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3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什么是抵押期间?抵押权与抵押期间的关系如何?

    正确答案: 所谓抵押期间,又称抵押期限,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人能够行使其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简言之,就是抵押权的有效存续期间。我国《担保法》并没有像规定保证期间那样对抵押权存续期间作出专门规定。抵押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比如抵押期限。但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在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抵押期间届满后,抵押权继续存在。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丙应承担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连带责任保证。理由: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经营需十七万元进货款,经协商,乙同意借给甲十七万元,借款期六个月,但要甲提供借款抵押。甲的好朋友丙愿以自己的房产作为甲的借款抵押物,并与乙签订了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物的合同,但未进行登记。由于经营不善,六个月期满甲无钱归还借款,乙持借款抵押合同找到丙,要求丙按合同履行,丙认为借款人是甲,与己无关。无奈,乙将丙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丙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丙是否应该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 抵押合同未生效。根据担保法规定,不动产的抵押应当登记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回答下列题。
    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公信效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仍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并未说贷款人是金融机构。此处引此条较牵强。因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属于违法资金拆借行为,借款合同无效,依据《担保法》第5条之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BD。

  • 第14题:

    甲因借款与乙签订房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其后甲又因借款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不能偿还对乙、丙的欠款。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

    A.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
    B.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成立
    C.乙享有抵押权
    D.丙享有抵押权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即建筑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笔者注)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从合同效力的理论看,合同是否有效,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签订之日就已确定,而不能通过合同是否履行反过来决定合同的效力,该条明显混淆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的生效要件。

  • 第15题:

    甲因业务需要,以其房屋(价值11万)作抵押,分别向乙,丙二人各借款五万.甲与乙于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3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于3月13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无力还款,乙,丙将甲之房屋拍卖,只得价款8万,乙,丙如何分配 ()

    • A、乙4万,丙4万
    • B、乙5万,丙3万
    • C、丙5万,乙3万
    • D、丙4.5万,乙3.5万

    正确答案:C

  • 第16题:

    因经营食品厂资金不足,甲某于2001年4月6日与乙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合同中主要约定:甲某向乙银行借人民币40万元,借款用途为周转经营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01年4月6日至2002年4月6日),借款抵押物为食品厂的厂房、设备(经交易中心评估价格为50万元)。当日,甲某与乙银行一同向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同日乙银行将40万元贷款转入食品厂的账户。 另外,甲某曾于2001年3月20日与丙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借款抵押合同,由丙某借给甲某人民币10万元,并明确约定以甲某的厂房、设备为抵押物。甲某与丙某当日即办理了抵押物登记。至2003年3月25日丙某也未讨回借款。 乙银行因贷款到期催付不着,遂于2003年3月25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4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丙某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甲某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与丙某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又如何?


    正确答案:本案中甲某是以食品厂的厂房、设备作为抵押物的。根据《担保法》第38条、41条、第42条的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当事人以厂房、设备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到相应的政府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甲某与丙某签订了书面的借款抵押合同,并且于2001年3月2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有效。同理,甲某与乙银行的借款抵押担保合同自2001年4月6日起生效。但在本案中,我们要注意到抵押物再抵押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第35条的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甲某将厂房、设备抵押给丙某后,将此抵押物再次抵押的行为,没有违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 第17题:

    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登记。后甲又以该房屋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和甲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生效
    • B、乙对甲的房屋不享有抵押权
    • C、乙优先于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 D、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丙应承担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连带责任保证。理由: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 第19题:

    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抵押合同2011年6月1日生效。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抵押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要件,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即可。

  • 第20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2011年6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8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起至2012年5月31日止,甲公司以其厂房作为抵押,价值100万元。2011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但甲公司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说明理由。(2)丙应承担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说明理由。(3)假设乙银行放弃了抵押权,丙是否应对乙银行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1999年1月10日,甲某与乙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甲某将其二室一厅的住房租给乙某,租赁期限3年,年租金1万元,每年年初时一次付清年租金。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某即将1999年1月10日至2001年1月10日两年的年租金支付给甲某。 1999年9月2日,甲某因开办公司向丙某借款30万元,借期1年。根据丙某的要求,甲某以该套房作抵押,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于同年9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甲某未将设置抵押的情况告知乙某。 2000年10月初,甲某因其公司亏损,无力偿还向丙某所借的欠款,经双方协商,丙某同意以该房作价30万元转归其所有,以冲抵债务,条件是乙某必须尽快搬出。双方于2001年1月初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丙某通知乙某限期搬走后,乙某以其与甲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而应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享有优先购买权而拒绝搬走,双方形成纠纷。乙某以甲某和丙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 本案是关于抵押权与租赁权关系的典型案例。根据《担保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抵押人将以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甲某将房屋设置抵押,并未影响乙某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暂时未损害乙某的利益。况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丙某在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乙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另一方面,甲某与丙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因此,甲某虽未履行书面告知乙某房屋设置抵押的义务,亦不影响甲某与乙某签订的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而应当认定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个体户甲某因做生意需资金而与乙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门对某项行为适用金融法律与金融法规所作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借款50000元,月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3月18日,丙某以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作抵押担保。同日丙某与乙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房屋限期抵押合同》,且双方到房监所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合同约定:抵押期限自本抵押合同登记之日起至2008年4月18日止,若甲某不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借款合同订立后乙信用社如期向甲某发放借款,但到期后甲某仅给付了部分借款利息后,便杳无踪影。2008年9月10日,乙信用社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甲某还款,并要求丙某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问题:本案的抵押合同是否违反《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其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属于支配权的范畴而非请求权,不宜适用与抵押担保的债权相同的诉讼时效制度,但是抵押权的行使又不能没有期间的限制,否则将不利于抵押担保交易关系的稳定。本案抵押合同中关于“信用社须在抵押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否则,抵押期限届满后抵押人丙某将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甲某无力偿还借款时,乙信用社可以通过行使其对丙某住房的抵押权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甲急于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为筹集相应资金,决定抵押借款,2011年6月5日甲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规定甲到期不能还款时,则房屋、宅基地、汽车及50%的企业股票应归乙所有,向乙公司借款150万元。2011年7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11年6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了抵押合同,向丙借款200万元,于2011年7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问题: 若合同到期后,甲不能还清借款,则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正确答案: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