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于1998年与王女士结婚,并于1999年作为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数份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人民币数万元,李先生在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中填写了“妻子”。2000年,李先生因与妻子王女士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双方未对保险单处理进行约定。2001年9月,李先生又与杜女士结婚。2003年2月,李先生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与杜女士都认为自己应当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分别向保险公司提起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王女士的理由是李先生签订保险合同是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为,其为李先生的合法妻子,

题目

李先生于1998年与王女士结婚,并于1999年作为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数份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人民币数万元,李先生在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中填写了“妻子”。2000年,李先生因与妻子王女士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双方未对保险单处理进行约定。2001年9月,李先生又与杜女士结婚。2003年2月,李先生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与杜女士都认为自己应当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分别向保险公司提起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王女士的理由是李先生签订保险合同是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为,其为李先生的合法妻子,李先生当时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的真意当然是王女士。杜女士则认为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复存在,而她才是李先生出事时的合法妻子,故理应由其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也无法判断该向谁理赔,故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自己承担保险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的指定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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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配偶参加继承的是()

    A.已经领取结婚证尚未同居或解放前即以妾的身份与被继承人结婚

    B.已经订婚或解放后仍以妾的身份与被继承人结婚

    C.已经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

    D.被继承人构成重婚但自己并未重婚而与被继承人同居的


    参考答案:A

  • 第2题:

    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有( )。

    Ⅰ.刘先生和王女士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

    Ⅱ.张先生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

    Ⅲ.陈先生与杨女士是表兄妹而结婚

    Ⅳ.冯女士因受家庭强迫与郭先生结婚

    A.Ⅰ、Ⅱ、Ⅳ

    B.Ⅰ、Ⅱ、Ⅲ

    C.Ⅱ、Ⅲ

    D.Ⅱ、Ⅳ


    参考答案:B
    解析: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第3题:

    李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后不久,张女士发现李先生隐瞒了真实的婚姻状况,其与郑女士已于两年前进行婚姻登记,且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则张女士的婚姻()。

    A:已经登记,有效
    B:是无效婚姻,李先生重婚
    C:是可撤销的婚姻,李先生重婚
    D:是可撤销婚姻,李先生欺诈张女士

    答案:B
    解析: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的原因包括: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 第4题:

    共用题干
    2011年6月何先生与王女士结婚,2014年5月王女士作为投保人为何先生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同时王女士为惟一受益人。一人婚后无子女。何先生的父母尚在。根据案例回答71~78题。

    一个有约束力的合同必须包括合法的对价。王女士为何先生投保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定期寿险合同中,王女士支付的对价是()。
    A:合同约定的保费
    B:合同的违约金
    C:合同约定的保费的利息
    D:保费及其利息

    答案:A
    解析:
    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时,何先生与王女士是婚姻关系,王女士作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故保险合同有效。王女士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在两人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王女士有权就投保人与受益人进行变更,但并未实施,所以本案王女士可以作为惟一受益人得到理赔。


    投保人给予保险人的对价是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给予投保人的对价是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当客观形势发生变化,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使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不符合投保人的要求时,投保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保障自己利益的方式,如果他放弃以参加保险的方式来获得保障,应当允许其解除保险合同。


    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归受益人独立享有,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 第5题:

    共用题干
    2011年6月何先生与王女士结婚,2014年5月王女士作为投保人为何先生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同时王女士为惟一受益人。一人婚后无子女。何先生的父母尚在。根据案例回答71~78题。

    2015年年底,王女士声称何先生遭遇了意外,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证明何先生的死因是王女士蓄意谋杀,则保险公司应()。
    A:按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B:给予部分赔偿
    C:不予赔偿
    D:剥夺王女士的受益权

    答案:C
    解析:
    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时,何先生与王女士是婚姻关系,王女士作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故保险合同有效。王女士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在两人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王女士有权就投保人与受益人进行变更,但并未实施,所以本案王女士可以作为惟一受益人得到理赔。


    投保人给予保险人的对价是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给予投保人的对价是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当客观形势发生变化,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使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不符合投保人的要求时,投保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保障自己利益的方式,如果他放弃以参加保险的方式来获得保障,应当允许其解除保险合同。


    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归受益人独立享有,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 第6题:

    王女士,今年46岁,初中文化程度。王女士1991年结婚,与丈夫感情很好,育有一子,现在儿子读宿制高中。在她40岁时因患骨髓炎右腿高位截肢。2008年丈夫被查出患有肠癌晚期,当年9月去世。王女士虽然残疾,但在丈夫开刀治疗期间,照顾丈夫和做家务全靠她自己。接着,王女士被查出患有乳腺癌,2009年4月开刀切除,目前处于康复治疗阶段。王女士原先与父母住得比较近,在儿子小的时候经常得到父母帮助与照顾。不久前,王女士的母亲因心肌梗塞突然离世,让她又一次经历了失去亲人的悲痛。最近,王女士经常感到烦恼,睡眠不稳,觉得孤单,不能集中精神做任何事情。陈法是王女士治疗乳腺癌医院的医务社会工作者,她可以为王女士提供怎样的服务?()

    • A、与王女士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为其提供悲伤辅导和直接的心理援助
    • B、为王女士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工作
    • C、整合社区资源,协助王女士办理助学助残、申请低保等事宜
    • D、联系助残机构,帮助王女士安装假肢,提高生活处理能力
    • E、乳腺科医生进入王女士所在的社区开展乳腺疾病教育性活动。

    正确答案:A,B,C,D

  • 第7题:

    王女土今年46岁,初中文化程度。王女士1991年结婚,与丈夫感情很好,育有一子,现在儿子读寄宿制高中。在她40岁时因患骨髓炎右腿高位截肢。2008年丈夫被查出患有肠癌晚期,当年9月去世。王女士虽然残疾,但在丈夫开刀治疗期间,照顾丈夫与做家务全靠她自己。接着,王女士被查出患有乳腺癌,2009年4月开刀切除,目前处于康复治疗阶段。王女士原来与父母住得较近,在儿子小时常得到父母的帮助与照顾。不久前,王女士的母亲因心肌梗塞突然离世,让她又一次经历了失去亲人的悲痛。最近,王女士常感到烦恼,睡眠不稳,觉得孤单,不能集中精神干任何事。小李是王女士治疗乳腺癌医院的医务社工,她可以为王女士提供的服务不包括()。

    • A、与王女士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为其提供悲伤辅导与直接的心理援助
    • B、为王女士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工作
    • C、整合社区资源,协助王女士办理助学助残、申请低保等事宜
    • D、联系助残机构,帮助王女土安装假肢,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 E、乳腺科医生进入王女士所在社区开展乳腺疾病教育性活动

    正确答案:E

  • 第8题:

    2011年6月何先生与王女士结婚,2014年5月王女士作为投保人为何先生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同时王女士为唯一受益人。二人婚后无子女,何先生的父母尚在。2015年年底,王女士声称何先生遭遇了意外,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保险公司经调查证明何先生的死因是王女士蓄意谋杀,则保险公司应()

    • A、按合同规定给予赔偿
    • B、给予部分赔偿
    • C、不予赔偿
    • D、剥夺王女士的受益权

    正确答案:C

  • 第9题:

    2011年6月何先生与王女士结婚,2014年5月王女士作为投保人为何先生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同时王女士为唯一受益人。二人婚后无子女,何先生的父母尚在。若2015年年底何先生发生交通意外不幸遇难,则()可以作为受益人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 A、王女士
    • B、何先生的父母
    • C、王女士的父母
    • D、王女士的父母与何先生的父母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问答题
    李先生于1998年与王女士结婚,并于1999年作为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购买数份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人民币数万元,李先生在保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中填写了“妻子”。2000年,李先生因与妻子王女士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双方未对保险单处理进行约定。2001年9月,李先生又与杜女士结婚。2003年2月,李先生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与杜女士都认为自己应当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分别向保险公司提起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王女士的理由是李先生签订保险合同是在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为,其为李先生的合法妻子,李先生当时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的真意当然是王女士。杜女士则认为李先生与王女士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复存在,而她才是李先生出事时的合法妻子,故理应由其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也无法判断该向谁理赔,故王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向自己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应该确定谁为受益人?

    正确答案: 杜女士应为受益人。理由有二:首先,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的行为导致其丧失李的“妻子”的身份,而杜女士拥有了这种身份。其次,法律之所以允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被保险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其主要目的在于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可以从保险人处领取定数额的保险金,以弥补由于其利害关系人遭受不幸而可能给他带来的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损害和负担。这里所谓的受益人当然是现实的合格的受益人。本案中李先生投保的本意应当是;若其发生保险事故,会给他的妻子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和负担,故希望保险公司给与其以一定的补偿。很明显,当然是给他现实的合法妻子以补偿,而不是给他的前妻以补偿。所以本案受益人应当是杜女士。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在美国工作的李先生委托广州的王女士将一笔2000美元的款项带给在桂林读书的儿子,王女士能否使用绿卡通卡进行西联收汇后,带着绿卡通卡在桂林直接把美元取出来交给李先生的儿子?为什么?王女士应该怎样做?(忽略手续费和汇率损失)

    正确答案: 不能。
    (1)因为绿卡通卡内人民币活期账户可在全国任一联网网点通存通取,其他币种存款为子账户,子账户只在开户省内任一联网网点通存通取(含清户和部分支取)。
    (2)王女士在广州办理绿卡通卡收汇结汇业务,将美元结汇为人民币存入绿卡通卡活期主账户中,到桂林后再办理购汇业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我们于2000年按农村习俗办理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证,之后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在感情不和,我想提出“离婚”,但因为结婚时,男方给付了我三万元的彩礼。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我退还彩礼金。王先生租了本市某区房管所两间公房作为商业用房.租期还没有结束,房管所便将这两间房卖给李先生.李先生要自己使用,要求王先生搬走。 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我们生育的子女和财产问题怎么办?对方要退还彩礼有依据吗?

    正确答案: 你们之间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本身不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一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因为此种情况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因为当事人在同居中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关系,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于彩礼金是否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对于彩礼金,你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雇主为与自己有雇佣关系的雇员投保人身保险,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错)6.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参考答案:正确

  • 第14题:

    李先生与王女士于2003年8月结婚,2008年5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下列各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的有( )。 Ⅰ.李先生在2008年1月出版一本专著,2008年6月将拿到一笔2万元的稿费 Ⅱ.王女士所在单位拖欠王女士从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的工资,2008年7月王女士将拿到拖欠的工资共计1万元 Ⅲ.2005年3月,王女士的伯父死亡,其遗嘱指明将财产遗赠给王女士一人所有,价值 4万余元 Ⅳ.李先生2007年6月购买的用于参加国际会议的一套高级西装 Ⅴ.李先生2006年6月购买的送给王女士的钻戒

    A.Ⅰ、Ⅱ

    B.Ⅰ、Ⅲ

    C.Ⅲ、Ⅳ

    D.Ⅳ、Ⅴ


    参考答案:A
    解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可见,题中Ⅰ、Ⅱ两项属于共同财产;Ⅲ、Ⅴ两项属于王女士的个人财产;Ⅳ项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

  • 第15题:

    2011年6月何先生与王女士结婚,2014年5月王女士作为投保人为何先生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同时王女士为唯一受益人。二人婚后无子女,何先生的父母尚在。

    若2015年年底何先生发生交通意外不幸遇难,则( )可以作为受益人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A.王女士
    B.何先生的父母
    C.王女士的父母
    D.王女士的父母与何先生的父母

    答案:A
    解析:
    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时,何先生与王女士是婚姻关系,王女士作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故保险合同有效。王女士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 第16题:

    共用题干
    2011年6月何先生与王女士结婚,2014年5月王女士作为投保人为何先生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同时王女士为惟一受益人。一人婚后无子女。何先生的父母尚在。根据案例回答71~78题。

    2015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同年10月何先生发生交通意外不幸遇难,则()可以作为受益人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A:王女士
    B:何先生的父母
    C:王女士的父母
    D:王女士的父母与何先生的父母

    答案:A
    解析:
    在签订保险合同之时,何先生与王女士是婚姻关系,王女士作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故保险合同有效。王女士是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在两人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王女士有权就投保人与受益人进行变更,但并未实施,所以本案王女士可以作为惟一受益人得到理赔。


    投保人给予保险人的对价是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给予投保人的对价是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当客观形势发生变化,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使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条款不符合投保人的要求时,投保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保障自己利益的方式,如果他放弃以参加保险的方式来获得保障,应当允许其解除保险合同。


    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归受益人独立享有,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 第17题:

    李先生由于资金问题,在担保公司抵押了一套房子,目前需要通过担保公司出售这套房产还款。担保公司王女士找到链家门店出售这套房产,电话留的是王女士的电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女士有此房源的代理出售协议,经纪人直接跟王女士核实房源信息即可;
    • B、王女士没有此房源的代理出售协议,但是有李先生的微信委托。经纪人直接跟王女士核实房源信息即可;
    • C、王女士没有此房源的代理出售协议,但是有李先生的短信委托。经纪人直接跟王女士核实房源信息即可;
    • D、王女士不是这个房子的业主,不可以录入房源;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德佑经纪人小王自己于2018年9月30号带李先生看房源A,且李先生之前并未与任何经纪人看过该房源,李先生于2018年10月10号找链胜经纪人小张未带看直接成交房源A,那么德佑经纪人小王应获得30%的推荐业绩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李先生(40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李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李先生的母亲与李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李先生往年都给自己的侄子侄女们送红包,今年李先生想送个有新意的红包,免得小孩子乱花钱,准备送每个小孩一份教育保险。您对李先生的做法怎么看?()

    • A、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不能送保险
    • B、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是亲戚,可以送保险
    • C、李先生为他们投保,受益人可以写自己
    • D、保险不是礼物,不能用来送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2011年6月何先生与王女士结婚,2014年5月王女士作为投保人为何先生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同时王女士为唯一受益人。二人婚后无子女,何先生的父母尚在。若何先生发生了意外,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向王女士支付的保险金()

    • A、由受益人独立享有
    • B、由何先生的父母享有
    • C、应当作为何先生的遗产处理
    • D、由王女士和何先生的父母共同享有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2011年6月何先生与王女士结婚,2014年5月王女士作为投保人为何先生投保了一份定期寿险,同时王女士为唯一受益人。二人婚后无子女,何先生的父母尚在。一个有约束力的合同必须包括合法的对价。王女士为何先生投保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定期寿险合同中,王女士支付的对价是()

    • A、合同约定的保费
    • B、合同的违约金
    • C、合同约定的保费的利息
    • D、保费及其利息

    正确答案:A

  • 第22题:

    单选题
    李先生(40岁)是某私企老板,年收入约30万元。李太太(38岁)是公务员,年收入在5万元左右。女儿小莉今年12岁。李先生的母亲与李先生一家同住,今年70岁,每月退休费1000元。李先生往年都给自己的侄子侄女们送红包,今年李先生想送个有新意的红包,免得小孩子乱花钱,准备送每个小孩一份教育保险。您对李先生的做法怎么看?()
    A

    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不是直系亲属,不能送保险

    B

    李先生与自己的侄子是亲戚,可以送保险

    C

    李先生为他们投保,受益人可以写自己

    D

    保险不是礼物,不能用来送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可保利益原则,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①本人;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④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李先生对自己的侄子没有可保利益,不能送保险。

  • 第23题:

    多选题
    张先生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王女士,在租赁期间,张先生将房屋出售,王女士主张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
    A

    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姐姐张女士

    B

    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同事李先生,并且李先生知道该房屋正在出租

    C

    张先生将房屋卖给了他的同学刘先生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刘先生购买时不知道该房屋正在出租

    D

    张先生将预出售房屋的事实通知了王女士,王女士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本题考核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选项B中,李先生不构成善意第三人,无论是否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王女士都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