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
第1题:
试述婚姻自由原则的贯彻?
①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一方面要继续深入宣传婚姻家庭法,普及和提高人们的婚姻家庭法律意识,肃清婚姻家庭领域里的封建残余。另一方面,要加强婚姻家庭法的执法力量,严格婚姻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一般干涉婚姻尚未使用暴力者,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根据刑法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对于买卖婚姻中第三者索取的财产应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对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如当事人共同生活时间不长,或虽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但确实未建立夫妻感情的,应准予离婚。
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般以批评教育的方式解决,对借婚姻索取财物所发生的财物纠纷,一般应责令索取财物的一方部分或全部返还给另一方。
第2题:
事实婚姻的特征()
A.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B.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C.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D.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第3题:
第4题:
1994年1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第5题:
新闻事实的处理原则。
第6题:
试述痛风的处理原则。
第7题:
事实婚姻的处理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第12题:
事实婚姻的主体必须是没有配偶的男女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以夫妻相待、共同生活的内部特征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已经举办了世俗认可的结婚仪式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13题:
试述我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适用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因为构成案件的事实是客观的存在,对于负有处理案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案件事实是他们必须认识的首要对象。这些事实不以案件关系人的任何一方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志为转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先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
(2)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忠实于法律。
这包括两层意思:
一是在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必须遵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二是对案件所作的处理结论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标准。
(3)以事实为根据和以法律为准绳二者作为一项法律适用原则,是相互依存的。案件事实是构成案件本身的东西,所谓法律适用,就是根据案件的事实,运用法律去解决案件当中的问题。所以,离开客观事实,就不可能以法律为准绳,就谈不上正确适用法律。另一方面,离开法律这个准绳,即使弄清了案件的事实,也不能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处理。
第14题:
第15题:
事实婚姻不具有以下哪个特征()。
第16题:
外国法中对于缺乏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采取不同的原则,概括起来有()、()、()三种。
第17题:
以下哪几个关于事实婚姻的描述不属于必要特征()
第18题:
试述垂体危象的处理原则。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婚姻自主
男女平等
事实婚姻无效
非婚牛子女无权利
离婚自由
第22题:
第23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