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从乙手中买得电脑一台,不久,丙说电脑是他的,并强行搬走。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丙返还电脑,法院在审理中,通知乙参加到诉讼中来。乙在诉讼中属于()。A、被告B、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证人

题目

甲从乙手中买得电脑一台,不久,丙说电脑是他的,并强行搬走。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丙返还电脑,法院在审理中,通知乙参加到诉讼中来。乙在诉讼中属于()。

  • A、被告
  • B、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D、证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更多“甲从乙手中买得电脑一台,不久,丙说电脑是他的,并强行搬走。甲向法”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与乙是某公司职工,两人同住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派遣甲去公司设在北京的办事处工作6个月。甲在临行时,将自己的一个台式电脑交给乙保管和使用。两个月后,甲给乙打电话,说自己在北京买了一台DELL”牌笔记本电脑,家中的那个台式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另一员工丙得知该消息后,找到乙,表示愿意买下甲的那个台式电脑,但是又不愿多出钱。因此,丙便对乙说:你可以打电话告诉甲,说他台式电脑的显示器出了毛病,图像有点模糊,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乙当时有点犹豫,但是考虑到自己和丙的关系非常好,因此便按照丙的意思给甲打了电话。甲信以为真,便电话告诉乙说,如果电脑的显示器坏了,可以降低价格把电脑卖掉。于是,乙便以1000元的低价将甲的台式电脑卖给了丙。甲从北京返回后,得知事情真相,要求丙返还台式电脑。丙答复说,5天前已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丁。经查,丁买下电脑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2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问:

    (1)乙、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2)甲可以请求乙、丙承担什么责任?

    (3)丁能否取得对台式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和《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本案中: 
    (1)乙与丙之间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2)甲可以请求乙、丙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恶意串通的行为无效,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丁能够取得台式电脑的所有权。因为丁对于上述情节不知情,是善意第三人,并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可以根据善意取得获得所有权。 


    本题主要考查无效民事行为的知识和有关代理的知识。对本案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对乙方行为的本质的认识:
    首先,我们应认识到乙、甲之间的关系是民法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保管人和代理人的乙,对被代理人甲负有忠实和注意义务,在其从事代理行为时,应从甲的利益出发,尽到适当的注意,处理好甲委托的事务。
    其次,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民事行为,其行为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除特殊情况外,民法禁止代理人的自己代理行为和双方代理行为,同时民法也禁止代理人的懈怠和诈害行为的发生。本案中的乙、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诈害被代理人甲方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有关:“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的规定和我国《合同法》第52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规定,乙与丙之间买卖电脑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代理人乙和第三人丙对被代理人甲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再次,乙与丙之间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因此,丙并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应向甲返还。但其向丁转让电脑的行为,因丁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并通过支付合理对价的方式占有了电脑,根据民法中有关善意取得的规定,丁可以根据善意取得而获得电脑的所有权。至于甲的损失则由乙、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重点提示:
    (1)注意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的理解。
    (2)注意合同法中对无效合同、无效免责条款以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3)注意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与实践中购买赃物等不同的法律效果

  • 第2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B.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C.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脑所得的款项

    D.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正确答案:D
    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物或权利的行为,由于实施处分行为的人无处分权,因而一般不产生效力,但经权利人追认,即可产生处分的效力。这一结论的例外情形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无权处分行为符合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则该无权处分行为也能成为生效的民事行为。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赔偿损失。综上所述,本题中丙以市价从乙手中买得电脑,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买卖行为有效,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 第3题:

    甲与乙订立了行纪合同,由乙为甲购买10台电脑。乙与丙签订合同,购买了10台电脑。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甲应当向丙付款

    B.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对甲具有约束力

    C.丙应当向乙交付电脑

    D.丙应当向甲交付电脑


    参考答案:A, B, D

  • 第4题:

    设乙在回宿舍的路上碰到同学丙,丙要随老师去外地做调查,正急需一台掌上电脑,乙立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如果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 A.乙无权处分,丙也知情,如甲不予追认并想收回电脑,可直接向丙索要 B.就乙丙合同而言,乙、丙之间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的行为,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 C.丙届时未付款,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是一个买卖关系,乙与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丙只能向乙付款,乙再向甲付款


    正确答案:C
    双方并未约定在乙付款之前由甲保留所有权,因此电脑自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乙的行为不构成无权处分,故选项A错误。本题情形属于《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的情形,不是第三人代为履行,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c正确。因为乙、丙之间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因此丙可以直接向甲履行,从而消灭甲乙之间以及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故选项D错误。

  • 第5题:

    关于占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拾得乙遗失的电脑拒不归还,乙的好友丙得知后,直接从甲处将电脑拿走,并交给乙,此时,丙的行为没有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
    B.甲借用乙的电脑,在占有期间被丙盗走,则甲、乙均有权向丙主张占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的电脑交给乙保管,如果电脑被乙丢失,丙拾得后,将电脑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丁,此时,甲、乙均可在知道受让人丁后的2年内向丁主张返还原物
    D.甲的电脑借给乙使用,乙使用期间又借给丙,丙将电脑遗失,丁拾得,在使用期间不慎弄坏,交给戊公司维修,但修好后不给修理费,戊公司将电脑留置,此时甲、乙、丙、丁均不得向戊公司主张返还电脑

    答案:B,C,D
    解析:
    A项中丙的行为构成对甲占有的侵犯,但没有产生需要民法救济的损害后果,故错误。B项中丙盗走电脑的行为,是对甲、乙占有的侵犯,因为此时甲是直接占有人,乙是间接占有人,故甲、乙均可基于占有被侵夺请求丙返还原物,正确。C项中是遗失物被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当遗失物被拾得人转让给第三人占有时,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均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后2年内向第三人主张返还原物。此处,其他权利人指的应当是动产的有权占有人。故C项中的甲基于所有权和乙基于有权占有均可依据上述第107条的规定向受让人丁主张返还原物,正确。由于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故D项中的电脑虽为遗失物,但送到戊公司修理不给修理费的,戊公司是合法占有电脑,此时留置权成立,戊公司对电脑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此时,在支付维修费之前,无论是所有权人还是占有人,均不得请求戊公司返还电脑,故D正确。

  • 第6题:

    (2010年)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答案:B
    解析:
    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买卖合同在甲丙之间成立,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设立。甲丙之间对交付电脑的问题未作出指示交付之类的约定,丙无法取得要求第三人交付电脑的权利,只能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要求合同相对人甲交付电脑,
    选项 CD 不符合规定;而合同法根据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符合物权法和合同法的为 B 项。

  • 第7题:

    甲和乙共同共有一台电脑,后甲未征得乙同意私自将该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 B、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该电脑
    • C、丙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 D、对于乙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由甲赔偿

    正确答案:C,D

  • 第8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把一台电脑卖给乙,乙付款后暂未提货;尔后甲又将电脑卖给丙,丙付款后提货。该案应()

    • A、电脑应归丙所有
    • B、电脑应归乙所有
    • C、乙、丙二人共有
    • D、甲与乙二人合同都无效

    正确答案:A

  • 第9题:

    甲与乙订立了行纪合同,由乙为甲购买10台电脑。乙为此与丙签订了购买10台电脑的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应当向丙付款
    • B、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对甲具有约束力
    • C、丙应当向乙交付电脑
    • D、丙应当向甲交付电脑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把一台电脑卖给乙,乙付款后暂未提货;尔后甲又将电脑卖给丙,丙付款后提货。该案应()
    A

    电脑应归丙所有

    B

    电脑应归乙所有

    C

    乙、丙二人共有

    D

    甲与乙二人合同都无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甲、乙两人互发Email协商洽谈合同。4月30日甲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5月1日乙回电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甲于5月2日回复:“可以,5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乙于5月4日回电:“同意。”甲于当日上午收到该回电。上述Email为甲乙二人分别在A地、B地所发,甲的经常居住地为C地,乙的经常居住地为D地。5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乙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丙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乙就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甲的电脑上本来染有病毒,但甲不知情。乙问有无病毒是否需要杀毒时,甲说使用多年从未感染上病毒。结果丙在使用时病毒发作,硬盘被锁死,整台电脑报废。对此,丙要求乙赔偿他经济损失4000元。若丙届时未付款,他是否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3题:

    甲需要一台电脑,便到乙电脑城购买。由于乙电脑城暂时缺货,甲便先向乙电脑城预付了电脑款2000元,商定两天后来取货。甲回到家,发现一远房亲戚来家做客,并带给自己一台电脑。甲便决定不再从乙电脑城买电脑。第二天,在甲前往乙电脑城要求退款的途中,丙违章开车,将甲撞死。

    请问:

    (1)在本案中,有哪些民事法律事实?

    (2)分析这些民事法律事实的性质。


    参考答案:

    民事法律事实必然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我们可以将题目中发生的事和作出的行为一一列举,然后找出符合民事法律事实的事件。最后再从中选出民事法律行为。
    (1)在本案中,存在如下民事法律事实:第一,甲乙之间买卖电脑合同法律关系;第二,甲的亲戚赠与甲电脑的赠与合同法律关系;第三,丙将甲撞死的侵权法律关系。
    (2)在这些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甲乙之间买卖电脑的行为以及甲的亲戚和甲的赠与合同行为;属于不合法行为的是丙将甲撞死的侵权行为。


  • 第14题:

    甲、乙系同事,甲出资3000元,乙出资5000元,共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6个月后,甲发现电脑不见了,乙告知甲借给丙使用,不久即可归还.但实际情形是,乙因急需用钱,将该电脑出质给丙,得借款6000元.后因乙到期无力还款,丙以65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卖与丁.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能够取得该电脑的质权

    B.丙对乙所有份额能够取得质权,对甲所有份额不能取得质权

    C.丁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D.丁基于善意取得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
    10.【答案】A 【考点】 质权的善意取得【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款规定的为质权的善意取得.题目中,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质权.之后乙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则丙有权将电脑变卖,丁是基于合同继受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据此,A正确,B、c、D错误.

  • 第15题: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 ) 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3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正确答案:A
    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又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7条,质物交付后,质权人又返还质物于出质人的,质权存续,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16题:

    甲被借调到外地,临行前将自己的电脑和相机委托同事乙保管。后甲另行购买了一台电脑,便委托乙将其保管的旧电脑以适当的价格出售。丙得知后表示自己想买,但希望乙对甲说电脑有毛病以便以低价购买。乙便按照丙的意思告诉了甲,丙于是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了该电脑。后乙以甲的名义将甲委托保管的相机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丁。甲回来得知实情后产生了纠纷。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电脑所有权转移,甲不可以要求丙返还电脑
    B.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乙向丁出售相机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代理问题。甲委托乙代为出售电脑,双方形成代理法律关系。但是乙与丙恶意串通,损害李某的利益。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丙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甲有权要求其返还电脑,故A错误B正确。乙向丁出售显示器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故C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出售给丁的,则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D正确。

  • 第17题:

    甲乙两人是某大学学生,甲经常通过校园网出售一些二手东西。一日,两人通过MSN洽谈二手掌上电脑的买卖事宜。甲称:“我有掌上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附有数码照片可供参考,2800元要不要?”乙回话称:“东西不错,2400元的话可以接受。”甲回复:“可以,6月7日到我这儿来取。”乙回话:“同意。”于是两人结束了聊天。6月7日乙到甲处取电脑,发现甲的电脑运行速度比较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很多,便拒绝接受,甲遂降低价格,拟2000元出手,乙同意。由于乙想通过自己做兼职挣钱来付款,于是甲乙又约定分5期付款,每期4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乙当即支付了400元,并取走电脑。临走时乙问甲电脑使用前是否需要杀毒或者重装系统,甲说自己刚买不久,从未感染过病毒,于是乙放心地离开甲处。根据上述案情回答第89-91题:
    设乙在回宿舍的路上碰到同学丙,丙要随老师去外地做调查,正急需一台掌上电脑,乙立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如果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乙无权处分,丙也知情,如甲不予追认并想收回电脑,可直接向丙索要
    B.乙、丙之间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的行为,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形
    C.丙届时未付款,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是一个买卖关系,乙与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丙只能向乙付款,乙再向甲付款


    答案:C
    解析:
    考点:合同效力、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讲解:双方并未约定在乙付款之前由甲保留所有权,因此电脑自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乙的行为不构成无权处分,故选项A错误。本题情形属于《合同法》第64条规定的第三人代为接受履行的情形,不是第三人代为履行,故B项错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C正确。因为乙、丙之间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因此丙可以直接向甲履行,从而消灭甲乙之间以及乙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故选项D错误。

  • 第18题:

    甲与乙订立了行纪合同,由乙为甲购买10台电脑。乙与丙签订合同,购买了10台电脑。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 A、甲应当向丙付款
    • B、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对甲具有约束力
    • C、丙应当向乙交付电脑
    • D、丙应当向甲交付电脑

    正确答案:A,B,D

  • 第19题:

    甲与乙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其电脑一台质押给乙。下列何种情况,质押权不能设立()

    • A、甲乙约定电脑由甲代为保管
    • B、甲将电脑让乙搬走三天后,乙又将电脑送还给甲
    • C、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乙继续占有电脑
    • D、在质押合同订立之前,甲已经将电脑交第三人丙租用,质押合同订立后,丙继续占有电脑,甲要求丙租期届满后返还电脑给乙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1题:

    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公示原则的是()。

    • A、甲在垃圾堆拾取他人抛弃的旧物
    • B、甲从市场上以正常价格买到一件赃物
    • C、甲从乙处买得一台电脑
    • D、甲误将乙的房子登记为自己的房子,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尾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所有权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了行纪合同,由乙为甲购买10台电脑。乙为此与丙签订了购买10台电脑的合同。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应当向丙付款

    B

    乙与丙之间的合同对甲具有约束力

    C

    丙应当向乙交付电脑

    D

    丙应当向甲交付电脑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从乙手中买得电脑一台,不久,丙说电脑是他的,并强行搬走。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丙返还电脑,法院在审理中,通知乙参加到诉讼中来。乙在诉讼中属于()。
    A

    被告

    B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证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