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是发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12%。同时叶某担任恭喜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顾问,恭喜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发财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发财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以不盈利为由拒绝向股东分配红利。叶某请求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叶某需提出书面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并说明目的B、叶某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C、发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董事会提出查账请求D、发财有限责任公司无权以目的不正当为由拒绝叶某查账请求

题目

叶某是发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12%。同时叶某担任恭喜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顾问,恭喜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发财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发财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以不盈利为由拒绝向股东分配红利。叶某请求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叶某需提出书面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并说明目的
  • B、叶某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 C、发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董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 D、发财有限责任公司无权以目的不正当为由拒绝叶某查账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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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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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李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李某的查账申请

    C.若李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D.公司拒绝李某查阅时,李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正确答案:C
    [考点]股东权利
    [答案及解析]C。《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ABD三项的说法均正确,C项说法错误,因为法律仅规定了股东本人可以查阅公司账簿,其他人,包括股东聘任的人都没有权利查阅公司账簿。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 第2题:

    关于股东的查阅权,下列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都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C.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拒绝


    正确答案:D

  • 第3题:

    叶某是发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股12%。同时叶某担任恭喜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顾问,恭喜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发财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发财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以不盈利为由拒绝向股东分配红利。叶某请求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叶某需提出书面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并说明目的
    B.叶某不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发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董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发财有限责任公司无权以目的不正当为由拒绝叶某查账请求

    答案:A
    解析:
    ①A 项正确,当选。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需书面提请,并说明理由。②B 项错误不当选。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本题中叶某持股12%,故有权提起召开临时会议。③C 项错误不当选。法律并未规定公司有权要求股东先向董事会提出查账请求。④D 项错误不当选。叶某担任恭喜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顾问,恭喜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发财有限责任公司相同,此时发财有限责任公司有理由以其具有不正当目的为由,拒绝叶某查账请求。

  • 第4题: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选项A错误,张某的查账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选项B错误,《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本案中,张某持股只有5%,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选项C错误,红叶公司应当自张某提出书面查账请求之日起15日内对是否允许查账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其无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选项D正确,张某同时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且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可据此认为张某的查账具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查阅。

  • 第5题:

    共用题干

    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违反章程规定,拒不向某股东分配红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股东有权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B:股东只能请求召开股东会解决
    C:股东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D: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最终由法人承担责任。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本题中办事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选项正确。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支机构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26条规定,ABC选项正确。根据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D选项说法错误。
    A选项的依据为《公司法规定(三)》第3条,B选项的依据为该法第5条,C的依据为该法第13条,D的依据为该法第15条。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股东自己的利益受损害,当然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当然股东并不是只能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解决,也可以向监事会报告,不过股东利益受损害的,股东不能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所以AB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属于直接诉讼,即一般意义上的诉讼,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积极股东,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反对行为的股东不能成为被告,故选项B错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正确。
    《公司法》第20条。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过A选项中王某虽然曾经是公务员,现在已退休,不再是公务员,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因此也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B选项正确。律师和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6题: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A项:《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日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据此,张某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不能以口头形式提出,A选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因而,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本题中,张某持有红叶公司5%的股份,不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故B选项错误。
    C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法律并未要求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故C选项错误。
    D项:《公司法解释(四)》第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张某为枫林公司经营与红叶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因此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目的”,D正确。

  • 第7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查阅会计账簿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B.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
    C.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时,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0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D.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答案:A,B,D
    解析:
    (选项BC: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但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 第8题:

    以下关于股东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账簿
    C.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李某、张某和赵某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李某、张某和赵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利润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配,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D.丙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钱某、陈某和巍某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钱某、陈某和巍某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股东按照1:1:1的比例行使表决权,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答案:D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账簿不能复制),要求查阅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只能查阅,不能复制)。关于股东分红权,不管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实缴比例;而股东表决权有限公司可以约定,但股份公司只能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 第9题:

    张某是红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答案:D
    解析:
    (1)选项A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2)选项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无须事先通过股东会、监事会),况且张某(仅持股5%)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第10题:

    张某为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15%;李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4%,上述持股均有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张某和李某均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张某同时有权复制上述材料,并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李某同时有权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B.李某的持股比例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要求,但不符合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比例要求
    C.张某的持股比例符合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比例要求,李某的持股比例不符合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董事会的比例要求
    D.张某和李某的持股比例均符合单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求

    答案:A,C,D
    解析:
    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解散公司的诉讼要求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有限责任公司相同);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要求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代表诉讼要求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均可)。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都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第11题:

    单选题
    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欠多家服装生产公司购货款项数十万元,但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余某为了使公司基地转移到外省的某个更有利的位置实现进一步发展,于是和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林某通谋,承担了以林某为“债权人”的50万“债务”,造成公司濒临破产的假象,并开始筹划向当地工商管理机关提出破产申请。见此景,债权人——多家服装生产公司和余某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减少债务3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妨害清算罪

    B

    余某构成妨害清算罪,由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刑事责任

    C

    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

    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构成虚假破产罪,但不需要对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科以罚金


    正确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162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这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的虚假破产罪。“实施虚假破产”的时间界限应当截止于公司、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之日,或者因为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构成虚假破产罪,根据该条的规定,应当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某承担刑事责任,故D对。
    余某是通过虚假破产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具有诈骗罪的特征,但刑法第162条之二相对于诈骗罪来说是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故余某应当对虚假破产罪负刑事责任。C项错误。
    刑法第162条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是在进入清算程序之后才成立的犯罪,本题明显还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故AB均错误。

  • 第12题:

    多选题
    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状况不满,想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主张权利。现咨询刘律师,下列说法应当给予否定回答的有(  )。
    A

    张某主张查阅、复制公司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阅申请,但张某可以向法院要求查阅

    B

    若张某持有的出资比例占到表决权的1/10以上,则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且在一定条件之下,张某有权主持和召集股东会定期和临时会议

    C

    若张某对公司的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坚决反对,则张某有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主张收购其股权,达不成协议时,张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D

    若张某认为董事会成员在经营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起诉董事会要求赔偿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据此,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采用严格的程序规定,查询其他事项则没有程序要求,并非必须。
    B项,《公司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40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C项,《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协议的时间是60日内,而非90日。
    D项,《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董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此时起诉的是董事

  • 第13题:

    甲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甲查阅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有权查阅和复制A公司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以及监事会会议决议

    B.若要求查阅A公司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

    C.甲有权查阅A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无权复制

    D.A公司在有合理根据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向甲提供查阅公司账簿,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书面答复甲并说明理由

    E.若A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公司账簿,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提供查阅


    正确答案:ABE

  • 第14题:

    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账申请

    C.若张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时,张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正确答案:C

  • 第15题:

    张三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由于2017年年底没有分红,张三对公司经营及账目心存疑虑,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要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三须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10%以上,方可提出该要求
    B.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持股20%以下的股东无权查阅财务会计账簿,则董事会有权因此拒绝张某的查账请求
    C.董事会有权以张三的查账目的不正当为由电话通知张三拒绝其要求
    D.如果公司拒绝其查账请求,张三有权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查账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查阅会计账簿是股东固有的权利,与持股比例没有关系,A项错误。如果公司有合法理由可以拒绝股东的查账请求,但需要用“书面”形式,不能电话通知,C项错误。对于查账权,股东享有诉权保护,D项正确。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9条:“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公司章程的内容实质剥夺股东的查账权的,不能成为公司拒绝股东的理由,B项错误。

  • 第16题:

    张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张某想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B:公司无权拒绝张某查阅会计账簿
    C:公司拒绝张某查阅的,张某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的,张某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所以A选项不正确。如果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公司有权拒绝查阅,所以B选项不正确。公司拒绝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所以C选项正确。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即可,并不会对股东造成损害,因此张某无权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17题:

    共用题干

    刘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下列选项描述正确的是:()
    A:刘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认为会计账簿属于商业秘密,拒绝提供查阅
    B:刘某向公司要求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认为刘某未提出书面要求,拒绝提供查阅
    C:刘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认为刘某有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但未向刘某说明理由
    D:刘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刘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答案:D
    解析:
    【考点】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事项决定权。详解:《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根据该法条可以直接得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


    【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详解:《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据此,A项中甲属于第(5)项所规定之情形,故甲不得担任公司高管,润发公司对其的聘任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乙刑满获释已经超过5年,丙的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经超过3年,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因违法被责令关闭已经超过3年,所以乙、丙、丁的聘任均未违反法律规定。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根据《公司法》第94条,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如果公司未设立的,则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则应由公司承担,选项A错误。《公司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据此,B、C、D三项正确。


    【考点】股东代表诉权。详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A、B项均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考点】股东查阅权。详解:公司是独立的实体,股东一旦完成出资就不再对其资本享有直接支配控制的权利,而只能通过股权的形式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如果股东不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就无法保证其权利。《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选项A不正确,公司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公司只能在有合理根据认为刘某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才能拒绝,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所以,选项C也不正确。对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和复制,不要求一定要书面提出,所以,B项也不正确。D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对股东查阅权行使的救济。


    【考点】公司监事的权利。详解:《公司法》第54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而不是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故A选项不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该款规定,B选项正确。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C选项不正确。该法第56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花费的必要费用无须事先经股东会批准,故D选项不正确。


    【考点】发起人的责任。详解:《公司法》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项所述的情形下,公司设立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而非发起人承担=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考点】股东临时大会。详解:《公司法》第102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本题中,公司董事会决定于8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于8月10日向所有记名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故AB选项不当选。第102条第2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题中,甲、乙、丙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达到3.3%,所以有权联合提出临时提案,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此可见,张某对于程序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张撤销的期间限制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故本题中,会议结束后2个月零5天张某已经无权主张撤销会议决议,D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考点】公司资本制度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详解: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置备于公司备查,主要目的在于维持信息公开化,保护股东的利益。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东一旦将其财产以股份的形式投入公司,便丧失对其出资的直接控制权,此时建立规范化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信息的公开、完整、准确,就成为股东监督董事、经理行使职权,了解财产运营状况,保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手段,这也是股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本公司中公示的主要目的,故D项属于本题的应选答案。A、C项显然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设置的规定。B项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与其净资产保持合理的比例,以保证公司有足够的偿还公司债券的能力,也是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A、B、C项不选。


    【考点】上市公司巨额亏损的处理。详解:《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本题中东方公司的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35%,符合该条文的要求,故A项应选。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故B项应选,C项错误。《证券法》第55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故D项不应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A、B。

  • 第18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19题:

    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某日,其口头向公司申请查阅和复制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提出了下列拒绝理由,其中有可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有( )。

    A.甲是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小股东,无权要求查阅和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甲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不能要求复制
    C.甲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
    D.甲提出该请求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答案:B,C,D
    解析:
    选项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论大股东,还是小股东,不论其是否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有权“查阅”(不能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 第20题:

    张某是红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红叶公司的会计账簿存有疑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可以口头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B.张某有权要求查阅和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C.如果红叶公司有证据证明张某是为了向枫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而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红叶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D.如果红叶公司有证据证明张某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3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枫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损害了红叶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答案:C,D
    解析:
    选项A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不包括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口头不行),说明目的。

  • 第21题:

    张某是红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口头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无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答案:D
    解析:
    (1)选项A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2)选项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无须事先通过股东会、监事会),但无权复制。

  • 第22题:

    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欠多家服装生产公司购货款项数十万元,但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余某为了使公司基地转移到外省的某个更有利的位置实现进一步发展,于是和没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林某通谋,承担了以林某为“债权人”的50万“债务”,造成公司濒临破产的假象,并开始筹划向当地工商管理机关提出破产申请。见此景,债权人——多家服装生产公司和余某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减少债务3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妨害清算罪
    • B、余某构成妨害清算罪,由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刑事责任
    • C、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 D、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构成虚假破产罪,但不需要对发财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科以罚金

    正确答案:D

  • 第23题:

    单选题
    张某是红叶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

    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

    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

    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甲查阅权的表述,正确的有()
    A

    有权查阅和复制A公司的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以及监事会会议决议

    B

    若要求查阅A公司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

    C

    甲有权查阅A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但无权复制

    D

    A公司在有合理根据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向甲提供查阅公司账簿,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30日书面答复甲并说明理由

    E

    若A公司拒绝提供查阅公司账簿,甲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A公司提供查阅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