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按照东北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离婚时能要回来吗?”相关问题
  • 第1题:

    叙述离婚时关于彩礼退还的问题。


    参考答案: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第2题: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女方权益的原则解决。此说法()。

    A、正确

    B、不正确


    参考答案:A

  • 第3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有(  )。

    A.当时给付彩礼是因为感情好
    B.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现提出离婚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提出离婚的
    D.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当时给付彩礼是因为受胁迫

    答案: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第4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 B、接受彩礼一方提出离婚的
    •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 D、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正确答案:A,C,D

  • 第5题:

    在离婚时,女方名义存下的,婚礼上给的彩礼(该彩礼中一部分是男方亲属给的彩礼,一部分是女方的陪嫁)归谁?


    正确答案: (1)陪嫁应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2)婚礼上收的礼金:如果是在领结婚证后举办的婚礼,所收礼金就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领证之前举办婚礼:男方的礼金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礼金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 第6题:

    父母不离婚,孩子能要抚养费吗?


    正确答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 第7题: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正确答案: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这是《婚姻法》为了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作的特别规定。但这一限制有两点例外:
    (1)如果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此限制。因为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无法继续忍受男方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折磨。如不及时受理离婚,可能会损害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女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至于是否准许离婚,还要经过审理后再行决定。
    (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确有必要”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①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使女方丧失保护的必要。例如:女方在婚前或婚后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的,其事实女方自己承认或经查明属实的,法院应该受理;女方婚后卖淫的,卖淫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女方婚后与他人非法同居或重婚而怀孕的,非法同居或重婚是违法行为,妨害了婚姻关系的存续,法律也不予保护。
    ②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的生命受到女方的威胁或者合法权益遭到女方严重侵害的。
    ③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④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卖淫患有性病,不宜生育的。
    ⑤女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的。

  • 第8题:

    问答题
    我们于2000年按农村习俗办理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证,之后生育了一个女儿。现在感情不和,我想提出“离婚”,但因为结婚时,男方给付了我三万元的彩礼。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我退还彩礼金。王先生租了本市某区房管所两间公房作为商业用房.租期还没有结束,房管所便将这两间房卖给李先生.李先生要自己使用,要求王先生搬走。 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吗?我们生育的子女和财产问题怎么办?对方要退还彩礼有依据吗?

    正确答案: 你们之间没有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其本身不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但如果一方属于有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因为此种情况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因为当事人在同居中期间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关系,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于彩礼金是否返还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对于彩礼金,你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如果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离婚时,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能够返还吗?

    正确答案: 婚前给付“彩礼”、“嫁妆”是不少地方的传统习俗。实践中,彩礼为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该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离婚时如果确实存在(2)、(3)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对于嫁妆,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中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和第19条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离婚或退婚时,可否请求对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和嫁妆?

    正确答案: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10条,下列情形,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支持:(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二)(三)款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意见》19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司法解释三 :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 三 )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父母不离婚,孩子能要抚养费吗?

    正确答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如果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第14题:

    新婚姻法房产归属的问题

    如果婚前签好协议:男方如果出轨,离婚时放弃婚前拥有的房产给女方,像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有公正是有效的

    您好,一下仅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前协议合法吗?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婚前协议一定有效吗?

    不一定。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协议还应具有可操作性。

  • 第15题:

    哪些情形下,女方应当退还彩礼?


    正确答案: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项以双方离婚为退还彩礼条件。

  • 第16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以自己的名义为赡养其父母所借的钱,离婚时,应认定为()。

    • A、女方的个人债务
    • B、夫妻共同债务
    • C、男方的个人债务
    • D、女方父母的债务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夫或妻能单方给孩子改姓或改名吗?


    正确答案: 未成年子女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无论父母是否离婚。离婚后,子女姓名的变更必须经过父母协商一致,公安机关才给予办理。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母姓或父姓,或者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责令恢复原姓氏,但不得因此拒付抚养费。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可以由子女自行决定更改姓名。

  • 第18题:

    离婚时,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能够返还吗?


    正确答案: 婚前给付“彩礼”、“嫁妆”是不少地方的传统习俗。实践中,彩礼为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嫁妆是指新娘带给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该满足三个条件: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也就是说,离婚时如果确实存在(2)、(3)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对于嫁妆,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婚姻法》第18条中关于夫妻一方财产的规定和第19条中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 第19题: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原则解决。

    • A、女方意愿
    • B、男方意愿
    • C、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问答题
    在离婚时,女方名义存下的,婚礼上给的彩礼(该彩礼中一部分是男方亲属给的彩礼,一部分是女方的陪嫁)归谁?

    正确答案: (1)陪嫁应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2)婚礼上收的礼金:如果是在领结婚证后举办的婚礼,所收礼金就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领证之前举办婚礼:男方的礼金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礼金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叙述离婚时关于彩礼退还的问题。

    正确答案: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A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

    接受彩礼一方提出离婚的

    C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D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按照东北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要求离婚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要求离婚的。
    换言之,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能请求返还。
    所以,如果按照东北习俗给女方的彩礼钱,没有出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