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凡1年内造成3种及以上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注销登记,()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第1题:
我国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设立出版单位必须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属于企业法人的出版单位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国家对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两个级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获得中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到岗1年内尚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继续在出版单位工作。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分为首次登记、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三种情况。 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变更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2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包括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 应试人员如果在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过程中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行政责任,或1年内造成5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连续2年造成图书不合格,均将被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前一种人员今后不得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且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后两种人员在3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期满后可以重新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持有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如果参与买卖书号、刊号且情节严重,或者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方面违法问题且情节严重,或者连续2个年度考核未完成创利指标等,将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这类人员还可保留职业资格并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而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担任责任编辑,3年之后可以重新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第2题:
一年内造成()种及以上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取消其出版专业资格并注销登记,且其3年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第3题:
应该取消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有()等。
第4题:
对于不能保证图书质量者的惩处有()等。
第5题:
1
2
3
4
第6题:
1
2
3
4
第7题:
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处分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第8题:
两年之内
三年之内
四年之内
五年之内
第9题:
一年内造成两种以上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注销登记
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三年,每三年续展登记一次
凡取得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受聘担任编辑职务
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通过全国统一举行的考试获得
高级资格是从事出版专业特别重要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
第10题:
第11题:
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处分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第12题:
1
2
3
4
第13题: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续展登记制度,每()年续展登记一次。
第14题:
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若因违法而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收回资格证书,该类人员()不得从事出版工作。
第15题:
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进入出版社从事编辑工作,对他们在职业资格方面的要求包括()等。
第16题:
二年之内
三年之内
五年之内
此后永远
第17题:
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3年内不得申请续展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5年内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第18题:
3年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3年内不得申请续展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5年内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第19题:
2年
3年
4年
5年
第20题:
第21题: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担任责任编辑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初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到岗已满2年而仍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已获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5年续展登记一次
第22题: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担任责任编辑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初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
到岗已满2年而仍未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登记一次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每5年续展登记一次
第23题: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不合格
正文部分的抽查必须内容(或页码)连续且不少于10万字,全书字数不足10万字的必须检查全书
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于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收回、调换
一年内造成三种以上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