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
第1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2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发现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进行处理。
第3题:
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要获得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领取()。
第4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由()制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5题:
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审查批准。
第6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安全负责。
第7题:
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第8题: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制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核与辐射安全负责。
第9题: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单位还应当对其使用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国务院()备案。
第10题:
申请批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提交的材料包括:()
第11题:
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
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
初步设计方案
质量保证大纲
设计单位的资质
第12题: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核安全监管部门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交通部门
第13题: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14题:
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第15题: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16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容器型号、运输方式、辐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17题:
公安部会同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制定放射性物品非营业性道路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具体条件。
第18题:
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一类放射性物品(),并公告批准文号。
第19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质量是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保障的关键环节之一。
第20题: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21题: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22题:
国务院
铁路局
总公司
总公司运输局
第23题:
核与辐射安全
核技术利用安全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