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A、责令改正;B、监管谈话;C、出具警示函;D、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E、认定为不适当人选;F、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题目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 A、责令改正;
  • B、监管谈话;
  • C、出具警示函;
  • D、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 E、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F、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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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员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包括()。

    A:追究刑事责任
    B:出具警示函
    C:责令改正
    D:监管谈话

    答案:A
    解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①责令改正,②监管谈话,②出具警示函,④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⑥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第2题: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等监管措施。

    A:责令改正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记入诚信档案

    答案:A,B,C,D
    解析: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 第3题:

    首席风险官有不履行职责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等监管措施。

    A.监管谈话
    B.出具警示函
    C.责令更换
    D.免职

    答案:A,B,C
    解析:
    根据《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29条的规定,首席风险官有不履行职责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 第4题:

    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以下( )等行政监管措施。
    ①出具警示函
    ②责令参加培训
    ③责令定期报告
    ④监管谈话
    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⑥拘留

    A.①②④⑤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⑤⑥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违反合规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 第5题: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 )。
    Ⅰ.监管谈话
    Ⅱ.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Ⅲ.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Ⅳ.责令改正

    A.Ⅰ、Ⅲ、Ⅳ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除Ⅰ、Ⅱ、Ⅲ、Ⅳ四项外,还包括:①出具警示函;②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第6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 )等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
    Ⅱ.出具警示函
    Ⅲ.罚款
    Ⅳ.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人诚信档案并公布

    A.Ⅰ、Ⅱ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Ⅰ、Ⅲ、Ⅳ

    答案:C
    解析:
    除Ⅰ、Ⅱ、Ⅳ三项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还包括:①监管谈话;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第7题: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等监管措施。

    • A、责令改正
    • B、记入诚信档案
    • C、监管谈话;
    • D、出具警示函
    • E、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正确答案:A,B,C,D

  • 第8题:

    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 A、《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 B、《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 C、《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 D、《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正确答案:A

  • 第9题: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采取()等监管措施。在改正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 A、责令改正;
    • B、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
    • C、采取监管谈话;
    • D、出具警示函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但不得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1题:

    单选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  )等监管措施。Ⅰ.责令改正Ⅱ.出具警示函Ⅲ.罚款Ⅳ.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A

    Ⅰ、Ⅱ

    B

    Ⅰ、Ⅱ、Ⅲ

    C

    Ⅰ、Ⅱ、Ⅳ

    D

    Ⅰ、Ⅲ、Ⅳ


    正确答案: C
    解析:
    除Ⅰ、Ⅱ、Ⅳ三项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还包括:①监管谈话;②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第12题:

    单选题
    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以下(  )等行政监管措施。Ⅰ.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Ⅱ.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Ⅲ.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Ⅳ.拘留
    A

    Ⅰ、Ⅱ、Ⅲ

    B

    Ⅱ、Ⅲ、Ⅳ

    C

    Ⅰ、Ⅱ、Ⅲ、Ⅳ

    D

    Ⅰ、Ⅳ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 )等监管措施。

    A:责令改正
    B:监管谈话
    C:出具警示函
    D:记人诚信档案

    答案:A,B,C,D
    解析: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 第14题:

    首席风险官有不履行职责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 )等监管措施。


    A.临管谈话

    B.出具警示函

    C.责令更换

    D.免职

    答案:A,B,C
    解析: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首席风险官有不履行职责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

  • 第15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包括(  )。

    A. 责令整改
    B. 追究刑事责任
    C. 出具警示函
    D. 监管谈话

    答案:B
    解析: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 第16题:

    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等行政监管措施。
    ①出具警示函
    ②责令参加培训
    ③责令定期报告
    ④监管谈话
    ⑤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⑥拘留

    A.①②④⑤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⑤⑥

    答案:A
    解析:
    考点:考查证券公司及有关人员违反合规管理规定的监管措施。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

  • 第17题:

    (2019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不包括()。

    A.责令整改
    B.追究刑事责任
    C.出具警示函
    D.监管谈话

    答案:B
    解析: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行政监管措施。

  • 第18题:

    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其职务。()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措施。

    • A、责令改正
    • B、监管谈话
    • C、出具警示函
    • D、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首席风险官有不履行职责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等监管措施。

    • A、监管谈话
    • B、出具警示函
    • C、责令更换
    • D、免职

    正确答案:A,B,C

  • 第21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 A、Ⅰ、Ⅱ、Ⅲ
    • B、Ⅰ、Ⅲ、Ⅳ
    • C、Ⅰ、Ⅱ、Ⅲ、Ⅳ
    • D、Ⅱ、Ⅲ、Ⅳ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判断题
    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对首席风险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更换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其职务。()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有()。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将其违法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A

    Ⅰ、Ⅱ、Ⅲ

    B

    Ⅰ、Ⅲ、Ⅳ

    C

    Ⅰ、Ⅱ、Ⅲ、Ⅳ

    D

    Ⅱ、Ⅲ、Ⅳ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