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两子,长子乙,次子丙,丙有残疾,无自立生活能力。1998年乙为甲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10年,受益人为丙。后甲因病住院,在甲住院时,乙未经甲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丁作质押,借款一万元。甲因病医治无效,四个月后去世。丁催乙还款,乙不还。保险公司通知丙领取保险金。丙找丁要保险单,丁以保险单已作质押为由,拒绝交出。同时,乙也以自己为继承人为理由,要求领取保险金。丙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本案中保险单质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中乙之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题目

甲有两子,长子乙,次子丙,丙有残疾,无自立生活能力。1998年乙为甲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10年,受益人为丙。后甲因病住院,在甲住院时,乙未经甲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丁作质押,借款一万元。甲因病医治无效,四个月后去世。丁催乙还款,乙不还。保险公司通知丙领取保险金。丙找丁要保险单,丁以保险单已作质押为由,拒绝交出。同时,乙也以自己为继承人为理由,要求领取保险金。丙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案中保险单质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中乙之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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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有两子,长子乙,次子丙,丙有残疾,无自立生活能力。1998年乙为甲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 10 年,受益人为丙。后甲因病住院,在甲住院时,乙未经甲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丁作质押,借款一万元。甲因病医治无效,四个月后去世。丁催乙还款,乙不还。保险公司通知丙领取保险金。丙找丁要保险单,丁以保险单已作质押为由,拒绝交出。同时,乙也以自己为继承人为理由,要求领取保险金。丙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不成立。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对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要求是不同的。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是否仍具有保险利益则无关重要。

  • 第2题:

    甲有两子,长子乙,次子丙,丙有残疾,无自立生活能力。1998年乙为甲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 10 年,受益人为丙。后甲因病住院,在甲住院时,乙未经甲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丁作质押,借款一万元。甲因病医治无效,四个月后去世。丁催乙还款,乙不还。保险公司通知丙领取保险金。丙找丁要保险单,丁以保险单已作质押为由,拒绝交出。同时,乙也以自己为继承人为理由,要求领取保险金。丙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保险单质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解析:
    保险单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客体。但是,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和质押”。所以,乙没有经过甲的同意,将保险单质押,其行为无效。

  • 第3题:

    甲有两子,长子乙,次子丙,丙有残疾,无自立生活能力。1998年乙为甲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 10 年,受益人为丙。后甲因病住院,在甲住院时,乙未经甲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丁作质押,借款一万元。甲因病医治无效,四个月后去世。丁催乙还款,乙不还。保险公司通知丙领取保险金。丙找丁要保险单,丁以保险单已作质押为由,拒绝交出。同时,乙也以自己为继承人为理由,要求领取保险金。丙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乙之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
    解析:
    乙的请求理由不成立。在保险合同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才可以成为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本案指定受益人为丙且仍生存。故在甲去世后,保险金不是要分配的遗产,只能以保险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 第4题:

    甲有两子,长子乙,次子丙,丙有残疾,无自立生活能力。1998年乙为甲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 10 年,受益人为丙。后甲因病住院,在甲住院时,乙未经甲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丁作质押,借款一万元。甲因病医治无效,四个月后去世。丁催乙还款,乙不还。保险公司通知丙领取保险金。丙找丁要保险单,丁以保险单已作质押为由,拒绝交出。同时,乙也以自己为继承人为理由,要求领取保险金。丙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王某投保时是具有保险利益的,虽然王某与丈夫离婚后不再对前夫具有保险利益,但这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向受益人王某的儿子支付保险金,王某作为监护人可代领这笔保险金。

  • 第5题:

    甲有两子,长子乙,次子丙,丙有残疾,无自立生活能力。1998年乙为甲投保了人寿保险,期限 10 年,受益人为丙。后甲因病住院,在甲住院时,乙未经甲同意,将保险单交给邻居丁作质押,借款一万元。甲因病医治无效,四个月后去世。丁催乙还款,乙不还。保险公司通知丙领取保险金。丙找丁要保险单,丁以保险单已作质押为由,拒绝交出。同时,乙也以自己为继承人为理由,要求领取保险金。丙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答案:
    解析:
    法院应判决由丁将保险单还给丙,丙凭保险单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至于丁与乙的借贷关系,依法按借贷合同之规定,由乙向丁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