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04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05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丙再付70万元。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

题目

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04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05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丙再付70万元。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产登记手续。丙不同意。同年8月10日,乙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丁找到丙,要求已人住的丙搬走。丙遂到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并要求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丙,即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B.甲在乙出差的情况下,向丙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C.乙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D.丁要求丙搬出的请求有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

E.法院不应支持丁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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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04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05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丙再付70万元。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产登记手续。丙不同意。同年8月10日,乙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丁找到丙,要求已人住的丙搬走。丙遂到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并要求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丙,即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B、甲在乙出差的情况下,向丙出售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C、乙将房屋卖给丁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D、丁要求丙搬出的请求有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
    E、法院不应支持丁的反诉

    答案:D
    解析:

  • 第2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04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05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丙再付70万元。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产登记手续。丙不同意。同年8月10日,乙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丁找到丙,要求已人住的丙搬走。丙遂到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并要求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

    根据《物权法》,本案起诉时,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属于( )。
    A、甲
    B、乙
    C、丙
    D、丁
    E、甲乙共有

    答案:D
    解析:

  • 第3题:

    李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19年12月李某在乙市出差时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0元,出差期间李某暂住在乙市B区。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后,李某对罚款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N市税务机关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04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05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丙再付70万元。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产登记手续。丙不同意。同年8月10日,乙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丁找到丙,要求已人住的丙搬走。丙遂到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并要求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

    根据《民事诉讼法》,本案一审的诉讼管辖法院( )。
    A、只能是H市中级人民法院
    B、可以是大河区人民法院
    C、可以是理光区人民法院
    D、可以是文化区人民法院
    E、只能是理光区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H市大河区),二人于2004年10月以150万元的价格购置H市理光区彩霞路一套房屋,后因房屋距离工作单位较远,夫妻商议决定将房屋卖掉,但未找到合适的买主。2005年2月初,乙赴外地出差,住H市文化区的丙找到甲,称过去已看过该房,愿以160万元价格买下,甲不同意;双方经协商,甲决定以170万元价格出售该房。次日,丙支付给甲100万元,甲遂将钥匙交给丙。因产权证被乙存放在单位,所以甲提出待丈夫出差回来,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办完手续后丙再付70万元。同年7月初,乙从外地返回后得知该房屋价格已经上涨,遂找到丙,要求增加10万元价款才能去办理过产登记手续。丙不同意。同年8月10日,乙以2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了丁,并在8月15日与丁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丁找到丙,要求已人住的丙搬走。丙遂到法院起诉,告乙、丁侵害其所有,并要求法院解除乙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丁反诉丙,要求丙搬出房屋。

    针对本案“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列关于本案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两个合同均有效
    B、两个合同都已成立但均未生效。
    C、甲丙之间合同有效,乙丁之间合同无效
    D、甲丙之间合同无效,乙丁之间合同有效
    E、两个合同都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