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乙运送20吨钢筋,乙拒不付款,假定应付运输费用为8000元,每吨钢筋4000元,则( )。A.应先交货,再追究乙的违约责任B.可将全部钢筋留置C.直接以两吨钢筋抵销运费D.可留置两吨钢筋

题目

甲为乙运送20吨钢筋,乙拒不付款,假定应付运输费用为8000元,每吨钢筋4000元,则( )。

A.应先交货,再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B.可将全部钢筋留置

C.直接以两吨钢筋抵销运费

D.可留置两吨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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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上海的甲公司因购买北京乙厂的一套机器设备,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

    A.上海为交货地

    B.北京为交货地

    C.上海为付款地

    D.北京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就交货地和付款地而言,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交货地,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付款地。本题中,对于交货来说,其履行义务的所在地是卖方的北京;对于付款来说,接受货币的一方仍然是作为卖方的北京乙厂。

  • 第2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 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C.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D.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并选择正确项。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所以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因此,选择C选项。A项: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中止履行既是行使权利的行为,又是合法的行为,当先履行方于履行期满不履行债务或迟延履行,并不构成违约。A项中,甲公司暂定不向乙公司供货,不构成违约。B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B选项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所以B项先付款再交货说法错误。D项:《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并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自行解除。D项说法中,“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动解除”的说法错误。

  • 第3题:

    甲货单位与乙采购单位于2005年3月1日订立水泥供应合同。约定水泥价格为每吨370 元,2006年5月1日交货,逾期交货1个月的违约金为每吨10元。甲实际交货为2006年6 月1日。2006年5月1日水泥市场价格为每吨380元,2006年6月1日水泥市场价格为每吨 390元,则乙最终应付总款为每吨( )元。

    A. 360 B. 370 C. 380 D. 390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违约金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笫114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 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本案中,约定水泥价格为每吨370元,逾期交货1 个月的违约金为每吨10元。甲公司本应在2006年5月1日交货,但实际交货为2006年6月 1日。故A选项正确。

  • 第4题:

    甲与乙订立一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何方应先履行。甲要求乙交付货款,乙提出甲未交货不能付款,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

    • A、请求权
    • B、形成权
    • C、抗辩权
    • D、支配权

    正确答案:C

  • 第5题:

    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

    • A、甲、乙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
    • B、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
    • C、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质量缺陷
    • D、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仅支付了40%货款,乙也交付了40%的货物

    正确答案:C

  • 第6题:

    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行为属于双方违约。

    • A、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
    • B、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
    • C、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缺陷
    • D、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支付50%货款,乙也交付了50%的货物

    正确答案:C

  • 第7题:

    甲为乙运送三十吨水泥,乙拒不付款,假定应付运输费用为一千元,每吨水泥250元,则( )。

    • A、应先交货,再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 B、可将全部水泥留置
    • C、直接以四吨水泥抵销运费
    • D、可留置四吨左右的水泥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单选题
    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行为属于双方违约。
    A

    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

    B

    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

    C

    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缺陷

    D

    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支付50%货款,乙也交付了50%的货物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
    A

    甲乙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

    B

    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

    C

    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质量缺陷

    D

    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支付了40%贷款,乙也交付了40%的货物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空调5台,售价3万,规定:甲交货后乙付款。但甲在规定时间没有交货,反而要乙付款,乙拒绝付款。对此,你的看法是()
    A

    甲、乙都不违约

    B

    甲乙双方违约

    C

    甲违约、乙不违约

    D

    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一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何方应先履行。甲要求乙交付货款,乙提出甲未交货不能付款,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
    A

    请求权

    B

    形成权

    C

    抗辩权

    D

    支配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为乙运送三十吨水泥,乙拒不付款,假定应付运输费用为一千元,每吨水泥250元,则( )。
    A

    应先交货,再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B

    可将全部水泥留置

    C

    直接以四吨水泥抵销运费

    D

    可留置四吨左右的水泥


    正确答案: C
    解析: 《担保法》第82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根据上述规定,本题中甲为乙运送水泥,乙不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甲有权留置其所运送的水泥,并以所留置的水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水泥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得以留置的水泥直接抵销运费。故本题A、C项不正确。
    《担保法》第85条规定:“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据此,由于本题中甲运送的水泥为可分物,故留置的价值应当相当于乙所欠的运费,即1000元,这是四吨水泥的价值,故甲只可留置四吨左右的水泥。故本题B项不正确,D项正确。

  • 第13题:

    甲为乙运送20吨水泥,乙拒不支付运费,假定应付运输费用为1000元,每吨水泥25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先交货,再追究乙的违约责任
    B.可将全部水泥留置
    C.甲和乙未约定履行债务期限的,甲留置水泥后,应当确定一个月以上的履行期限
    D.可留置4吨左右的水泥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甲为乙运送水泥,乙不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甲有权留置其所运送的水泥,并以所留置的水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水泥的价款优先受偿,选项A错误;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选项C错误;水泥为可分物,故留置的价值应当相当于乙所欠的运费,即1000元,所以甲只可以留置4吨左右的水泥。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 第14题:

    与甲有合作关系的钢材供应商乙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运送10吨钢筋到甲工地,甲经验收确认钢筋合格后用于工程施工,则该合同属于()。

    A. 有效合同
    B.无效合同
    C. 可撤销合同
    D. 可变更合同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P109
    其他形式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也可以称之为默示合同。该合同有效

  • 第1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供应钢筋,并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支付货款的保证人,但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后来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拒不付款,则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

    A.为一般保证
    B.为连带责任保证
    C.由丙与甲重新协商确定
    D.由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确定

    答案:B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35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 第16题:

    甲欲向乙出售货物,为收取货款,甲开出一张汇票,以乙为付款人,丙为收款人,并将汇票交给丙,汇票经乙承兑后,甲实际上并未向乙交货。丙持汇票向乙请求付款。乙可否以甲未交货作为抗辩事由对抗丙而拒不付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可以。
    理由:汇票经乙承兑后,乙丙之间就形成承兑关系(或票据关系),乙就负有付款的义务。乙丙的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就与甲乙之间的原因关系或合同关系纠纷(或甲乙之间的质量纠纷)相独立。

  • 第1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空调5台,售价3万,规定:甲交货后乙付款。但甲在规定时间没有交货,反而要乙付款,乙拒绝付款。对此,你的看法是()

    • A、甲、乙都不违约
    • B、甲乙双方违约
    • C、甲违约、乙不违约
    • D、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在一买卖合同中,甲是买方,乙是卖方。甲乙以下行为中属于双方违约的是()。

    • A、甲乙双方约定于同日履行义务,甲带款提货时,因乙没有交货,甲拒绝付款
    • B、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没有按时付款,乙拒绝到期交货
    • C、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仅支付部分货款,乙所交货物存在质量缺陷
    • D、甲乙双方约定甲先付款,乙再交货。甲支付了40%贷款,乙也交付了40%的货物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单选题
    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t,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作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

    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都为A市

    B

    交货地点为A市,付款地点为B市

    C

    交货和付款地点都为B市

    D

    交货地点为B市,付款地点为A市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则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2003年真题]
    A

    付款地点为A市

    B

    交货地点为A市

    C

    付款地点在B市

    D

    交货地点在B市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当事人就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规定履行地点;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不能据以确定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履行地点: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钢铁买卖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交货前夕得知乙公司全部账户因民事纠纷已被冻结,遂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关于甲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的交货义务而不履行,属于违约行为

    B

    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

    C

    甲公司可以依法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

    D

    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买卖合同自行解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A项,《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账户因民事纠纷被冻结后,就会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甲公司得知此信息后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不属于违约行为,因此该项说法错误。B项,《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决定暂不向乙公司交货后,应及时将此事告知乙公司,表述正确,当选。C项,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先提供担保再交货,而无权要求乙公司先付款再交货,因此该项说法错误。D项,甲公司将暂不交货的决定告知乙公司后,乙公司若能提供适当担保,合同应恢复履行。乙公司如果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非买卖合同可以自行解除,因此该项说法错误。

  • 第22题:

    多选题
    上海的甲公司因购买北京乙厂的-套机器设备,与乙厂签订了-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则下列正确的有()。
    A

    上海为交货地

    B

    北京为交货地

    C

    上海为付款地

    D

    北京为付款地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就交货地和付款地而言,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交货地,以接受货币-方所在地为付款地。
    本题中,对于交货来说,其履行义务的所在地是卖方的北京;对于付款来说,接受货币的-方仍然是作为卖方的北京。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供应钢筋,并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支付货款的保证人,但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后来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拒不付款,则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
    A

    为一般保证

    B

    为连带责任保证

    C

    由丙与甲重新协商确定

    D

    由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