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12年营业额60万元,接到税务机关告知后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3年3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A.0.68B.1.32C.1.40D.3.40

题目

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12年营业额60万元,接到税务机关告知后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3年3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A.0.68

B.1.32

C.1.40

D.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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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应纳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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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资料:A直辖市南城区的海陵酒店,被确定为定期定额纳税户,其老板张某于 2002 年 1 月将酒店承包给钱某经营,钱某每月向张某交承包费 4000 元,有关承包经营事项,张某未向税务机关报告。自 2002 年 1 月起该酒店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无效。2002 年 7 月 20 日主管税务所税务人员找到张某,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在 7 月 31 前缴纳欠缴的税款 50000 元,税务机关履行了告知程序。责令期限已过,张某仍未缴纳税款,且未要求听证,税务机关依法扣押张某运输卡车一辆。8 月 1 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南城区地税分局局长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海陵酒店已经在 7 月底关门停业,钱某不知去向,于是税务机关将扣押的张某的运输卡车一辆于 8 月 10 日以 84500 元拍卖,税务机关将拍卖所得抵顶税款 50000 元、罚款 25000 元、滞纳金及各项拍卖费用 5000 元,剩余款项于 8 月 20 日退还张某。张某不服,于 8 月 25 日向市地税局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市地税局复议后维持南城区地税分局的决定。
    要求:作为一名注册税务师,请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答如下问题:

    复议后张某如果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被告是哪个税务机关?

    答案:
    解析:
    本案中因为市地税局作出了维持原税务处理决定的裁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的规定,如果张某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应以南城区地税分局为被告。

  • 第2题:

    某家甩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09年营业额120万元,但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2010年5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0.68
    B、1.32
    C、1.40
    D、3.40

    答案:D
    解析:
    该修理厂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则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23.4/(1+17%)×17%=3.4(万元)。

  • 第3题: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增值税税款。()


    答案:错
    解析: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第4题:

    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18年销售额520万元,但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2019年2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2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

    A.0.68
    B.1.23
    C.3.74
    D.3.2

    答案:D
    解析:
    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纳增值税=23.2÷(1+16%)×16%=3.2(万元)。

  • 第5题: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也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增值税税款。()


    答案:对
    解析: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增值税税款。